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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乡(科)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答记者问
经市委批准,市委组织部2015年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日前,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专门就开展此项工作的背景动因、实施对象、报告内容和纪律要求等接受了记者采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您介绍一下,市委组织部今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背景是什么?
答:实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重要决定,是对领导干部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举措。因为报告事项中有相当一部分属于家庭财产方面的内容,所以从一定意义上说,这也是中国特色的领导干部财产报告制度的探索。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面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对加强干部管理监督提出了严格要求。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并开展抽查核实工作。近期省委组织部和镇江市委组织部相继出台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五项规定》,也明确指出,在县(处)级副职以上干部每年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基础上,从2015年开始,逐步扩大到乡(科)级领导干部。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文件精神,市委组织部从今年开始将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
问:开展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对象有哪些?
答:今年是首次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报告的对象为全市乡(科)级领导干部,其中非领导职务人员和退二线的干部不在此次报告范围。以后每年的1月都将进行年度集中报告。
问:《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有哪些具体的内容?
答:《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主要由三方面内容组成,首先是报告人本人的基本情况。其次是本人及配偶、子女的婚姻、出国(境)等相关情况,主要包括本人婚姻变化、因私出国(境)的情况,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以及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等8大类事项。第三是本人及配偶、子女财产收入等情况,主要包括本人的工资、奖金、津补贴等收入情况,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投资或者持有的有价证券、股票、基金等金融资产的情况,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以及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等7大类事项。
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有什么纪律要求?
答:如实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我们每位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纪律,如实填写、按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保证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报告纪律我们也作了明确的要求: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或者诫勉、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凡隐瞒不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列入后备干部人选。
问: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对领导干部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进行了抽查核实,我们市委组织部是否开展抽查核实工作?
答:中组部2014年1月印发《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试行),明确了抽查核实工作的原则、项目、对象范围、方法、结果处理和纪律要求等。今年我们将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抽查核实试点工作,建立由组织部门牵头,法院、检察、外事、公安、民政、国土资源、住建(房管处)、人民银行、税务、市场和金融监管等职能部门参加的抽查核实联系工作机制。抽查核实包括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两种方式。随机抽查体现普遍性,每年集中开展一次,按一定比例进行核实。重点抽查体现针对性,主要对拟提拔的考察对象和群众举报反映的对象等进行核实。抽查核实重点是将领导干部本人填报的内容与有关职能部门的查询结果逐一进行比对,看填报是否完整准确,对不如实填报或者隐瞒不报的,将作相应的纪律处分,以维护报告制度的权威性和报告纪律的严肃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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