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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2015年义务教育招生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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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2 15:48: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本帖最后由 ffgg 于 2015-5-22 15:50 编辑

丹阳2015年义务教育招生政策解读
    5月21日下午市教育局召开2015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通气会,向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主任、市委宣传部相关部门代表和媒体负责人通报2015年中小学(幼儿园)各项招生政策,向大家发放了2015年招生工作问答。
     
 楼主| 发表于 2015-5-22 15:51: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本地户籍的界定
    本地户籍小学、初中适龄儿童实行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
    户籍在我市农村的,在户籍所在地的镇(区、街道)学校就读;户籍在城区入学范围的,按学生户籍所在地(随法定监护人)、法定监护人合法固定住房(指属于自己完全产权的住房或租住属国家公有产权并领取房屋租赁证的住房,以法定监护人房产证为准)所在施教区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出具的相关证件有效期限为2015年5月31日之前。
     
 楼主| 发表于 2015-5-22 15:52: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小学招生对象
    凡年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具有我市正式户口的儿童(除丧失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者外)进入小学一年级就读,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各校一律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
     
 楼主| 发表于 2015-5-22 15:53: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小学招生时间
    全市各小学于5月31日前公布施教区范围。
    6月10~18日家长携儿童持户口簿、房产证、预防接种卡和《幼儿素质报告书》到施教区小学登记。
    6月20~28日学校、教育局审核,7月12日各校公布新生名单,并发出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7月14~15日小学新生办理入学手续。
    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并附相关材料,报教育行政部门或镇(区)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办理暂缓入学手续,暂缓入学期满,应及时入学。
     
 楼主| 发表于 2015-5-22 15:53: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初中招生对象
    年龄在16周岁以下(1999年9月1日以后出生),经小学毕业考核,具有本市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楼主| 发表于 2015-5-22 15:53: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初中招生时间
    全市各初中于5月31日前公布施教区范围。农村初中在7月9日发出新生报名通知,7月12~13日组织施教区范围内初一新生的报名登记,发给入学通知书;城区初中按教育局公布的学生分配方案,7月20~21日组织报名登记,发给入学通知书。
     
 楼主| 发表于 2015-5-22 15:54: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特殊教育学校招生
    (1)招生对象:凡年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具有我市正式户籍的残疾儿童均可入学(因身体原因延迟入学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2)聋童和智障儿童入学:特殊教育学校负责全市适龄聋童和智障儿童等残疾儿童的招生工作。特殊教育学校举办学前班和艺术职高班,做好向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延伸工作,逐年提高普及比例(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学生信息管理及学籍管理工作由教育局协调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要做好施教区残疾儿童调查摸底工作,为每一位适龄残疾儿童做好入学服务和随班就读工作。各学校可根据特殊学生的特点和需要,通过建设特殊教育资源教室等有利条件,为随班就读的特殊学生提供有针对性的、个别化的指导和帮助。对无入学条件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可联系特教中心通过“送教上门服务”予以教育辅导和帮助。
     (3)盲童入学:适龄盲童入学可由其家长或委托教育行政部门与苏州、南京、扬州、常州等地盲校联系入学相关事宜。
    各类特殊学校在2015年8月15日前向已经报名录取的适龄残疾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发送入学通知书。
     
 楼主| 发表于 2015-5-22 15:54: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体育运动学校招生
    实施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入学优惠政策。凡规范注册、在省市体育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并经体育部门审查具有培养前途的我市体育人才(外省市户籍的体育人才引进按照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执行),依据相对集中、方便训练的原则,由教育部门统筹列入相应学校的招生计划。其中,小学、初中阶段,于每年4月底前,由体育部门将初审确认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名单、相关资料及安排建议提供教育部门,由教育部门审核认定后组织安排,其学籍不受施教区限制。
    体校从各学校招录的学生,以后在代表体校或我市参加各级体育竞赛中取得的个人荣誉可以作为原学校学生取得的个人荣誉,在本市中小学田径运动会和篮球项目等相关比赛中可代表原学校参加比赛。
     
 楼主| 发表于 2015-5-22 15:54: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民办教育机构招生
    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无民办教育机构。
    外地民办教育机构来本地招生,须将招生方案报教育局,其办学资质、招生办法、招生简章、招生广告以及其他招生宣传材料均须由教育局审查同意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发布和予以实施,不得举行文化知识测试选拔学生。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注册批准的教育机构不得在我市组织招生。
     
 楼主| 发表于 2015-5-22 15:57: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择校生招生办法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控制择校。
    (1)继续实行“本市择校就读联系函”制度。各校原则上同意签发的“择校就读联系函”不得超过本校报到学生总数的3%,非本校生源不得代为签发。小学毕业生要求直升到非就读小学对应初中就读的,以及城区小学毕业要求回农村初中就读的不得再另行要求择校就读城区初中。如有越权签发“本市择校就读联系函”的,除取消择校资格外,追究有关人员招生违纪违规的责任。
    (2)招收择校生办法。各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不得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5%。由招生学校根据空余学位向教育局提出择校生招生申请,按政策制定并送审择校生招生方案(主要面向个性发展需求的学生),学校按批准的择校生招生方案自主招生,不得收取择校费用。招收择校生的学校要提前将择校生招生方案向社会公示,并严格程序,规范操作。择校未被录取的学生应及时回到施教区学校联系就读。
      一年级择校。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要求择校入学,应在6月10~18日到户籍地施教区小学进行入学登记、7月14~15日到施教区小学办理入学手续后,于7月16~17日向施教区小学递交择校申请。施教区小学于7月18~19日审核签发 “本市择校就读联系函”,学生凭施教区小学签发的“本市择校就读联系函”于7月20~21日到要求择校就读的小学进行择校登记。招收择校生的小学7月24~25日按经审核批准的择校生招生方案在核定的择校生指标范围内自主招生。注册学籍时须提交“本市择校就读联系函”。
      七年级择校。年龄在16周岁以下的小学毕业生要求择校,在农村小学就读的应在7月12~13日、在城区小学就读的应在7月20~21日到户籍地施教区初中(城区为分配的初中)进行入学登记、办理入学手续,在农村小学就读的于7月14~15日、在城区小学就读的于7月22~23日向施教区初中(城区为教育局分配的初中)递交择校申请。施教区初中于7月24~25日审核签发 “本市择校就读联系函”, 同时提供该生直升表。招收择校生的初中于7月26~27日接受择校登记,7月30~31日按经审核批准的择校生招生方案在核定的择校生指标范围内自主招生。注册学籍时须提交“本市择校就读联系函”和直升表。
      教育局对学校招收择校生工作进行复核,不符合条件、未经规定程序或超计划招收的择校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退回原就读学校就读。
     
 楼主| 发表于 2015-5-22 15:59: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外来创业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外来创业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本地入学,可由监护人携随迁子女直接到学校联系就读,也可到教育局登记、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随迁子女特别集中的区域,要适当扩大学校容量,及时安置随迁子女就学。公办学校不可拒收教育局统筹安排的外来创业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就读。随迁子女就学与本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接受同样管理。
        1.入学条件
    (1)就读一年级的材料。学生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①学生本人就读的书面申请、父母的身份证、有效居住证或监护人房产证、家庭户口簿或当地户籍证明、预防接种卡和《幼儿素质报告书》;②经商人员出示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示相关证明材料;③属镇江市内跨市(县、区)来我市就读的,还应持有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跨市(县、区)就学联系函》。
    (2)就读七年级的材料。学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出具小学毕业证书和学籍信息系统学籍卡。
        2.入学方法
        由外来务工人员带子女直接与学校联系就读,学校在保证不突破班额标准的前提下接受登记,城区学校登记后须经教育局审核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城区入学范围内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家长联系不上学校的,可于7月13~20日到教育局登记,由教育局根据各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读。
     
 楼主| 发表于 2015-5-22 16:00: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政策优待对象入学办法
      切实做好本市驻地部队子女和市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工作,各有关学校对照条件,按照《江苏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和《市“人才特区”引进人才子女入学优惠暂行办法》办理。经确认对我市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特别贡献的人员,其子女入学由教育局协调落实。
      1.本市驻地部队子女入学
      本市驻地部队(含武警部队)子女入学,由教育局在本市义务教育学校中就近适当安排,免交国家和地方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在校寄宿的给予适当生活补助;符合《江苏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相关条款规定条件的军人子女,凭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根据军人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意愿及可能安排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2.市“人才特区”引进人才子女入学
      (1)适用对象:领军人才(第一类人才:“人才特区”内企业引进的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两院”院士;第二类人才:“千人计划”等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第三类人才:入选省“双创计划”人才、《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持证人;第四类人才:市“331计划”入选者);“人才特区”内企业引进的获得硕士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2)政策规定:引进人才的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由教育局免试免费就近安排公办学校就读。在丹阳参加中考升学,执行丹阳市相关中招政策;引进领军人才的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确需跨学区就读的,由教育局协调沟通,妥善安排。
      (3)办理程序:引进人才子女申请在丹阳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须提供下列材料:能体现引进人才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能证明引进人才与其子女关系的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丹阳市引进人才子女就读申请表》(样表见附件9);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在丹阳购房的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在丹阳租房的租赁合同、居住地居委会证明;非起始年级随父母来我市就读的,除须同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出具原就读学校的学籍档案及转学证明。以上有关证件、材料备齐后,属享受市民待遇的,直接到教育局办理相应手续。各学校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应无条件接受,共同做好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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