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社保补贴有关事项 公 告 一、申报条件 享受社保补贴必须同时符合以下5个条件: 1、国有、市属集体企业失业职工(含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单位的失业职工); 2、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 3、截止到2013年6月30日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 4、正在领取或曾经领取过失业救济金; 5、个人全额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 (原享受过4年社保补贴的,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内)。 二、补贴时段 补贴期限共3年,本次申报补贴时段为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三、补贴标准 本次社保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2758.8元。如申请人在上列时段内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超过本标准,按本标准补贴。 四、携带资料 1、申请者本人身份证; 2、缴纳养老保险费发票; 3、《就业失业登记证》; 4、中国银行银联卡(乡镇申报人员可提供农商银行银联卡); 5、灵活就业证明。 以上资料①-③项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五、程序 1、到户籍所在地人社中心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带身份证,2张2寸照片),原《就业登记证》停止使用; 2、申请人携带上述资料到各镇(区)人社服务中心、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社保补贴窗口申请,初审合格后填写《丹阳市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 3、云阳街道申请人员可在户籍所在社区办理; 4、申报日期:2015年9月1日—2015年10月30日; 5、申请的社保补贴于次月打入申请人银行卡号。 六、咨询电话:86926813 监督电话:86926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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