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阿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7458|回复: 0

文明创建,从你我做起——致丹阳市民的一封信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10-24 15:3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致丹阳市民的一封信
文明从脚下起步   创建从你我做起
市民朋友们:
      你们好!交通文明关系着每一个人的生活,交通安全关乎着每一个家庭的幸福,交通秩序关系着我们丹阳的城市形象。为推动我市文明交通秩序的形成、市民文明交通习惯的养成和文明素质的提升,公安局交警部门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不断加大交通执法管理力度,严查、严管、严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城市交通秩序有了明显改善。然而,一些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闯红灯、车辆乱停乱放等不文明交通行为在我们身边仍随处可见,严重影响了我市城市文明形象。
文明交通不仅需要交警部门的严管,更需要广大市民的共同参与和自觉遵守。为此,我们向广大市民朋友发出倡议:
      从我做起,践行文明交通。让我们共同学习并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提高文明交通意识。非机动车要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禁止逆向行驶,按信号灯通行;行人过街时要走人行横道并按信号灯通行,摒弃翻越护栏等交通陋习;驾车出行时,请将车辆停放在停车场或者规定的道路停车泊位内,不乱停乱放;不要驾乘无牌无证车辆,驾驶人力、机(电)动三轮车时请勿驶入限行区域;渣土车及工程运输车辆要规范运行,禁止闯禁区。
      市民朋友们,营造文明和谐、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是我们共同的责任,也是维护我们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保障,让我们携起手来,从我做起,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倡导绿色出行方式,摒弃陋习,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为缓解城区道路交通拥堵做出积极的贡献!
      谢谢您的参与,祝您出行平安!
      附件: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部分)处理对照表
丹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6年10月18日




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部分)处理对照表

序号
违法行为名称
处罚依据
罚款金额(元)
1
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法》第八十九条、《省条》第五十五条第二款
20
2
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非机动车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
《法》第八十九条、《省条》第五十五条第二款
20
3
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
《法》第八十九条、《省条》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50
4
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
《法》第八十九条、《省条》第五十五条第二款
20
5
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法》第八十九条、《省条》第五十五条第二款
20
6
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
《法》第八十九条、《省条》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50
7
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物的
《法》第八十九条、《省条》第五十五条第二款
20
8
非机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的
《法》第八十九条、《省条》第五十五条第二款
20
9
非机动车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路口以内的
《法》第八十九条、《省条》第五十五条第二款
20
10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的
《法》第八十九条、《省条》第五十五条第二款
20
11
有人行横道时,非机动车不从人行横道横过机动车道的
《法》第八十九条、《省条》第五十五条第二款
20
12
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的
《法》第八十九条、《省条》第五十五条第二款
20
13
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法》第八十九条、《省条》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50
14
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法》第八十九条、《省条》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20
15
行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
《法》第八十九条、《省条》第五十四条第二款
5
16
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的
《法》第八十九条、《省条》第五十四条第二款
5
17
行人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靠路边行走的
《法》第八十九条、《省条》第五十四条第二款
5
18
行人通过路口没有按规定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
《法》第八十九条、《省条》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20
19
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
《法》第八十九条、《省条》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20
20
行人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
《法》第八十九条、《省条》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20
21
行人在车行道内行走、坐卧、停留、嬉闹的
《法》第八十九条、《省条》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5
22
行人横过道路没有按规定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的
《法》第八十九条、《省条》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20
23
行人不按规定横过机动车道的
《法》第八十九条、《省条》第五十四条第二款
5

3.webp.jpg
4.webp.jpg

5.webp.jpg
6.webp.jpg

7.webp.jpg
8.webp.jpg
文中图片来自盐城交警一大队微信公众号

微信二维码.jpg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丹阳新闻网(https://www.dy001.cn) ( 苏ICP备05003163号 )

GMT+8, 2025-6-11 08:13 , Processed in 0.060664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Template By 【未来科技】【 www.wekei.cn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