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丹阳市民的一封信 文明从脚下起步 创建从你我做起 市民朋友们: 你们好!交通文明关系着每一个人的生活,交通安全关乎着每一个家庭的幸福,交通秩序关系着我们丹阳的城市形象。为推动我市文明交通秩序的形成、市民文明交通习惯的养成和文明素质的提升,公安局交警部门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不断加大交通执法管理力度,严查、严管、严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城市交通秩序有了明显改善。然而,一些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闯红灯、车辆乱停乱放等不文明交通行为在我们身边仍随处可见,严重影响了我市城市文明形象。 文明交通不仅需要交警部门的严管,更需要广大市民的共同参与和自觉遵守。为此,我们向广大市民朋友发出倡议: 从我做起,践行文明交通。让我们共同学习并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提高文明交通意识。非机动车要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禁止逆向行驶,按信号灯通行;行人过街时要走人行横道并按信号灯通行,摒弃翻越护栏等交通陋习;驾车出行时,请将车辆停放在停车场或者规定的道路停车泊位内,不乱停乱放;不要驾乘无牌无证车辆,驾驶人力、机(电)动三轮车时请勿驶入限行区域;渣土车及工程运输车辆要规范运行,禁止闯禁区。 市民朋友们,营造文明和谐、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是我们共同的责任,也是维护我们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保障,让我们携起手来,从我做起,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倡导绿色出行方式,摒弃陋习,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为缓解城区道路交通拥堵做出积极的贡献! 谢谢您的参与,祝您出行平安! 附件: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部分)处理对照表 丹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6年10月18日
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部分)处理对照表
| | | | | | | | | 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非机动车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 | | | | | 《法》第八十九条、《省条》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 | | | | | | | | | | | 《法》第八十九条、《省条》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 | | | | | | | | | | | | | |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的 | | | | | | | | | | | | | 《法》第八十九条、《省条》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 | | 《法》第八十九条、《省条》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 | | | | | | | | | 行人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靠路边行走的 | | | | | 《法》第八十九条、《省条》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 | | 《法》第八十九条、《省条》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 | | | 《法》第八十九条、《省条》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 | | | 《法》第八十九条、《省条》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 | | | 《法》第八十九条、《省条》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 | | | |
文中图片来自盐城交警一大队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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