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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调工伤保险费率为企业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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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1 10: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本报讯 (记者 旦平 通讯员 卢华敏)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今年5月1日起,我市工伤保险费率进行调整,以切实降低企业经营和用工成本。

据悉,为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鼓励企业在降成本、增效益基础上让员工得到实惠,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保持工伤八类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统筹地区,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

我市属于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各类企业的工伤保险费率在原基础上下调20%,即原八类费率0.6%、0.8%、1.1%、1.4%、1.6%、1.8%、2.0%、2.2%,依次调整为0.48%、0.64%、0.88%、1.12%、1.28%、1.44%、1.6%、1.76%,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执行至2019年4月30日。

按照我市现行的最低缴费基数2940元/月计算,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后,每位员工每月的工伤费用降幅在3.5元至12.9元不等,而在实际征缴中,每位员工的基数不同,费率降低使得单位的工伤费用降幅更大。
据人社局社保中心统计数据,截至目前,我市用人单位在社保中心正常结算的有6000多家,以5月份为例,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后,全市用人单位每月可节省工伤保险费120余万元。而随着开户单位数量的增加,预计全年将为全市用人单位减负1000万元以上,用人单位的成本降低,而参保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水平不会下降,这让企业在提质增效上有更大的积极性,推动丹阳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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