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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赔偿5亿元,市长该赔多少?【娄献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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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0 10: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上海
18年前,广州中山四路农讲所附近一栋高层建筑项目获批,容积率高达12.0。2006年,该地区法定控规出台,容积率降到5.6。业主单位珠江实业据此做了两个建筑方案。方案1高58米,容积率5.6;方案2高49.5米,容积率5.51,交市规委会审议。但在去年,广州通过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山四路位于历史城区范围,新建建筑最高的高度不能超过30米,而且要与周边的骑楼街风貌相协调。有专家指出,因为原来也有行政上的批复方案,有法律效力的控规已定了5.6的容积率。业主单位按照这个来申请也是合理合法的,如果真的要改,政府需要给予一些补偿。最终,广州市市长陈建华拍板,容积率上要大幅度压减,建筑高度要按照30米控制,政府为此要拿出5个亿对业主进行补偿。(11月9日《南方都市报》)
  
  广州中山四路农讲所附近的这栋高层建筑项目,容积率从当年的12.0降低到后来的5.6,去年政府又通过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定位于历史城区范围的新建建筑的高度不能超过30米,以至于有关项目的容积率仍需要大幅度降低。必须承认,这一串的动作表明,政府的文化保护意识正在不断提高。但是,这也完全可以从反面证明,政府当初将容积率定于12.0的决策是狭隘的和短视的。不管这种狭隘和短视出于什么原因,是政府官员的水平所限还是规划上的急功近利,其直接后果,就是导致了今天政府需要拿出5个亿对业主进行补偿,否则不足以维持政府形象的局面。
  
  这种补偿,看似政府在讲信誉,实际上则是纳税人又一次充当了冤大头。不过这也是没办法的事情。任何政府行为所造成的财政支出,包括安抚当事人的巨额赔款,都只能来源于民脂民膏,最终都得由纳税人来埋单。不管你有多么的不服气,事情的真相就是这样,谁也无法改变。但是话说回来,虽然结果如此,但程序上总得讲点公开,讲点民主,听听纳税人的意见,怎么能由市长一锤定音呢?难道这5亿元是他的私房钱?
  
  说到这里,还真得承认,现在的官员普遍不差钱。光是合法的收入,以及正常的人情往来,就已经令百姓难以望其项背了。收入这么高,权力又这么大,于情于理,当政府需要为自身决策的变化而付出代价时,政府的最高长官,岂能将自己置于赔款之外而毫发不损呢?在我看来,建筑有容积率,长官也应该有个“配赔率”,公家赔1万,他自己怎么也得配套赔1元吧?否则,还谈什么权力和责任的对等呢?
  
  早些年,国企改革时还流传一句“风险共担”,要职工和决策层共担风险。笔者借用这句话,想问一声:那些镇长县长市长们,为什么不能和其管理下的行政机关“赔款共担”呢?是赔不起,还是压根儿就没有这种意识?
     
发表于 2012-11-16 16:27: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中国特色,哈哈
发表于 2012-11-16 18:47: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maxsemir 发表于 2012-11-16 16:27
中国特色,哈哈

市长不赔,市民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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