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依法裁定驳回药家鑫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回访:2010年10月20日,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撞人并刺死伤者案,经媒体披露后成为舆论焦点。3月23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药家鑫杀人案。4月22日,案件一审宣判,药家鑫被判死刑。5月20日,陕西省高法驳回药家鑫上诉,维持死刑判决,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药家鑫开车将被害人撞倒后,为逃避责任杀人灭口,持尖刀朝被害人胸、腹、背部等处连续捅刺,将被害人当场杀死,真如判决书所写:其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属罪行极其严重的。令人发指的是:事后他的解释是认为“怕农村人难缠”。这种视底层生命如草芥的心态,近年来公众已经一再领教,因此公众一致强烈的喊杀之声就不难理解了。 此时我想起50建国初期毛泽东反腐最引人的一战,是严惩刘青山、张子善一案。在公审刘青山、张子善的大会召开之前,曾有党内的老同志找到薄一波,要薄一波向毛泽东再说说,是否可以不枪毙刘、张。当薄一波向毛泽东反映了这个建议。毛泽东说:“正因为他们两个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可能挽救20个、200个、2000个犯有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事实证明,枪毙刘青山、张子善,犹如两声惊雷,向全党敲响了拒腐防变的警钟。老百姓说,这两个人头换来了中国官场上至少20年的廉政。在随后的整个50年代,新中国出现了一派令人称颂至今的党风和社会风气。 姜太公《六韬》说:“杀一人而三军震者,杀之;赏一人而万人乐者,赏之。药家鑫死了,法律也许还能苟延残喘一段时间。如药家鑫活着,民心就死了,法律也死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