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阿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3287|回复: 16

【授权发布】京杭大运河丹阳城区段水体污染情况查明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10-19 17:46: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APNIC
关于京杭大运河丹阳城区段水体污染情况的说明
   
      2012年10月19日上午8:15分左右,丹阳市环保局接到丹阳海事部门反映“大运河丹阳城区段水质发蓝”的情况举报后,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环境监察大队及环境监测站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展开调查。
      据现场调查显示,上午9时许污染带约4000米,水色呈蓝色,在污染水体未闻到明显化工气味,亦未发现有死鱼迹象。根据水流及对发蓝水域两岸的排口排查,基本确定是丹阳某化工有限公司非正常排污所致。经初步了解:该企业在废水治理设施改造过程中,施工人员将废水池中含蓝色的高浓度染料废水抽入外环境水沟导致大运河丹阳段水质受到污染。   
      污染发生后,丹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启动应急处置预案。丹阳市环保局依法对该企业进行行政处罚,责令该企业立即封堵对外排大运河的废水管网,并将废水立即抽回废水处理站处理。环境监测部门对污染水体进行布点监测,每2小时提供一次污染监测数据,目前,经监测结果显示除色度为蓝色外,其他监测因子(如有毒有害因子苯胺类、氯苯、挥发酚、苯系物)均未超标。同时将此次水污染事件及时向上级环保部门进行汇报。另据了解,此污染区段水体下游无饮用水源地。
      丹阳市环保局将对此次水污染事件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发表于 2012-10-19 17:51: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APNIC
支持【授权发布】
发表于 2012-10-19 18: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为什么称某化工厂?应直接点出厂名!
 发表于 2012-10-19 19:35:14
转播微博[tthread=dalinggod1, 傻叶]http://app.qlogo.cn/mbloghead/e12f3a6197f06112adca[/tthread]
     
发表于 2012-10-19 19:38: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南昌
羞羞答答,遮遮掩掩,有失......
     
发表于 2012-10-19 19:48: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这样的企业应重罚,罚得他倾家荡产!!!!
     
发表于 2012-10-19 20:4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应该公布企业名称,让舆论督察。
 发表于 2012-10-20 07:41:20
转播微博[tthread=yanyan-531908367, 汤燕霞]http://app.qlogo.cn/mbloghead/25f072e2f27727032bec[/tthread]
发表于 2012-10-20 07:42: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啥也不说了,楼主就是给力!
 发表于 2012-10-20 08:43:54
转播微博[tthread=yanyan-531908367, 汤燕霞]http://app.qlogo.cn/mbloghead/25f072e2f27727032bec[/tthread]
发表于 2012-10-20 08:45: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关系子孙后代的蓝天碧水,已不容我们再破坏,人人行动起来,环保从我做起!不是口号,是实际行动!
     
发表于 2012-10-20 09:47: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经调查了解:丹阳联盛化工有限公司在废水治理设施改造过程中,施工人员将废水池中含蓝色的高浓度染料废水抽入外环境水沟导致大运河丹阳段水质受到污染。

记者了解到,该公司在前一天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调试,但未调试成功,10月19日凌晨1点,设备改造施工队的夜间值班人员将调试用的废水,通过排污口直接排入大运河,排放量约10吨左右。


 发表于 2012-10-20 11:19:29
丹阳的耻辱,政府的失职![tthread=ujun1975, 曲阿凡尘]http://app.qlogo.cn/mbloghead/ee6d4939e15d8fa8ee64[/tthread]
发表于 2012-10-20 12:58: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非正常排污变深蓝,正常排污呈浅蓝。
发表于 2012-10-20 13:07: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应借此下决心迁移或取缔所有污染源。
     
发表于 2012-10-20 17: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应重罚!但是可能吗?
     
发表于 2012-10-20 17:34: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1.jpg
罪魁祸首至今没有任何致歉的迹象
http://www.js-liansheng.com/index.asp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丹阳新闻网(https://www.dy001.cn) ( 苏ICP备05003163号 )

GMT+8, 2025-7-30 02:24 , Processed in 0.092655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Template By 【未来科技】【 www.wekei.cn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