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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速”的政府辟谣缘何不受待见【梦罔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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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7 10:35: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上海
       这两日,忙于辟谣的政府部门不少,但效果似并不理想。
  
  12月6日一大早,上海警方就通过其官方微博辟谣:世界末日一说,纯属谣言。谁曾想,微博上立即有网友发问:警察叔叔,你是怎么知道的?
  
  下午,北京市公安局的辟谣,依旧引来质疑。北京市公安局称,交管局局长宋建国涉购车摇号舞弊被查之事,不属实。质疑声,恰恰针对辟谣用语本身:不属实,是指毫无此事?还是,消息部分有误,当事人是因其他之事被查?
  
  同一时间,国家能源局的辟谣,更是在网上炸开了锅:国家能源局称,举报其局长所涉之事,纯属污蔑;网友则称,人家是实名举报,信也是写给纪委,这事,是不是先做一番调查后,再做结论?就连新华社旗下的新华视点栏目,都刊文称,无论举报的问题是否真实,于情、于理、于法,有关部门,都应对举报的问题,给出令人信服的答复。
  
  以往,公众往往抱怨政府辟谣速度太慢,给出的信息太含糊,这些天,政府辟谣,可谓神速,态度更是斩钉截铁,但效果,缘何依旧不理想?
  
  先看“世界末日说”辟谣:对此,由警方辟谣,主体似不太合适。实际上,美国应对此类谣言时,全都交由NASA(国家航空航天局)出面。原因很简单,在世界末日这个问题上,NASA远比警方专业。当然,有一种说法是,相比NASA,美国人其实更希望最为专业的霍金能站出来。
  
  再观被查,以及公布举报线索之事。这一类传言或谣言,皆由当事人所在单位出面辟谣,是否合理?可以说,传言、线索,其目标对象,都是指向纪委部门。纪委或是掌握着相关证据材料,或是即将要梳理、初查相关材料,无疑最有发言权。当事人所在部门呢?一者,不掌握材料,无发言权;二者,当事人与单位利害相关,辟谣时,理当回避。
  
  实际上,在美国,政府部门是懒于辟谣的:一是,多数谣言,可通过科学机构、行业协会、权威媒体调研后辟谣;二是,真正需要政府辟谣的政府阴谋论,政府多辟无益。比如,谣言称,“911事件”系美国人所为、本拉登为军方假扮等,信者恒信,你一辟谣,反倒加深其兴奋;而不信者,也不会因辟谣有何影响。
  
  拿能源局局长被举报之事举例,被举报后,能源局本身,其实并非合适的辟谣主体;但在相关材料未曾核实前,纪委也无从做出判断。在无法辟谣的情形下,合适的态度,应当是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以及愿意接受组织调查,待详尽调查后,给公众一个公正结论。
  
发表于 2012-12-7 10:45: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合适的人做合适的事情。{:soso_e113:}
发表于 2012-12-7 13:46: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梅州
{:soso_e132:}前总管夫人之事还没见辟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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