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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立法通过“禁烟场所吸烟罚款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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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8 09:37: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2013年09月28日04:48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讯(记者 王赟)9月27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完成各项议程后在南京闭幕。
  会议通过了《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这也意味着,禁烟场所,任何人有权要求吸烟者掐灭;电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室内会议室等九类公共场合禁烟;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可处50元罚款等正式入法了。
  此外,会议还通过了《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批准了《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无锡市水资源节约利用条例》、《徐州市城市绿化条例》、《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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