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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非得有人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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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4 20:36: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本帖最后由 书中浪子 于 2013-12-4 20:50 编辑

               “见义勇为”非得有人证吗
   
        11月28日上午7时许,西北师大体育系排球专业大四学生郝峰,为了阻止蟊贼偷窃女生手机,不幸被蟊贼同伙刺伤。12月1日,记者在医院见到躺在病床上的郝峰时,他却因为经济拮据陷入欠费停药窘境,而那天遭遇小偷的女生也一直没有出现。(12月2日 新华网)
        这则消息让我们又不得不感到痛心与不解。是呀,作为大学生能不顾个人安危在第一时间挺身而出阻止盗窃行为并受伤,是很难能可贵的,我们应该大力支持并表扬这种行为,这是社会的正能量。然而当他却因经济问题面临停药时,当那位被盗女生一直未出来作证明时,这又怎不叫人寒心呢?我们这个社会是怎么了?为什么做好人好事,还非得有证人呢?难道在荒郊野外或周围无任何其他人存在的情况下,人们遇到再大的危险也不能去施救吗?
       当然,这个社会本身还是好人多,就如这个大学生一样,当时他阻止小偷时根本想都未曾想过旁边有没人其他证人或是会遇到生命危险,就如同那三个小孩去帮扶跌倒的老太一样,有谁会去想那么多呢?可还真没想到从此会遇到无人作证或被人讹诈的情况发生。也许正是由于少数人的言行一次次刺伤了国人的心,人们才会如此冷漠、如此无视生命的吧!
        见义勇为是一种内在的自发的行为,就如同人的良心一样,是看不见摸不着的。现在难道什么都需要人证物证吗?其实有些事有些人根本就无法有旁证的,要不就应该全世界全方位布满监控,但监控有时还会出故障的呀。
        那位被偷的女生至今未出现,也许她根本就不知道后面发生的事,或者明明知道就是不敢出来作证,怕因此带来更多的麻烦。如果属于前者,我们也不能责怪女生的无情;如果属于后者,那我们就该遣责她的无义了。
        见义勇为应该受到表扬,受到嘉奖,更应该大力宣传!我们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当找不到证人时应该还有其他方式来证明的吧,这是我们整个社会的问题,并不能成为见义勇为不被认可的借口!否则,今后真的还有谁能去做、谁敢去做好人好事呢?!
        人在做,天在看,相信公道自在人心!
     
 楼主| 发表于 2013-12-4 20:43: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发表于 2013-12-4 20:58: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我认为有关部门应该积极的帮助寻找被偷的女生,并且积极的做好被偷女生的思想工作,使他放下顾虑,勇敢的站出来证明事情的经过。一般说来,万事都要讲证据的,所以积极寻找,并积极做好思想工作才是最好的办法!
     
 楼主| 发表于 2013-12-5 14:37: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夕阳小息 发表于 2013-12-4 20:58
我认为有关部门应该积极的帮助寻找被偷的女生,并且积极的做好被偷女生的思想工作,使他放下顾虑,勇敢的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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