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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在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禁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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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0 15: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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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教育局文件

丹教〔2014〕36号
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禁烟的通知

各镇(区)、街道中学、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民办幼儿园)、成人教育中心,市、局属学校,正则小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一函〔2014〕1 号)精神,禁止在中小学幼儿园内吸烟,并明确规定:“凡进入中小学、幼儿园,任何人、任何地点、任何时间一律不准吸烟”。结合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实际情况,现就学校禁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教育。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世界无烟日、新生入学等重要时间节点,利用课堂、讲座、党团活动等对学生开展禁烟教育,利用校园网、校信通、版报、橱窗等渠道讲透吸烟的危害性,普及基本医学知识,让远离烟草成为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的自觉行为,让吸烟者争相戒烟成为时尚,劝阻吸烟,拒绝二手烟,共同创造一个良好的无烟氛围。
二、落实工作责任。校长是学校禁烟第一责任人,不但要率先垂范,还要认真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学校治理,完善禁烟措施。要在校门口显眼处设立“无烟校园”或禁烟标志。学校不设置吸烟区,不摆放烟具,不出现烟草广告。学校小卖部不得销售烟草制品。要做好校外人员进入校园时的禁烟解释和劝导工作。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巩固“无烟校园”创建成果,学校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将履行禁烟职责纳入教职工考核和学生评价体系。设立禁烟监督员,加强禁烟日常动态监督。
四、强化督导检查。教育局将建立督导检查机制,加强对各校禁烟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对禁烟工作措施落实不力的学校要进行查处通报,对师生反映强烈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取消有关荣誉。
吸烟有害健康。在校园里吸烟,不利于广大青少年学生从小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也有损于营造教书育人的清新校园环境。加强学校禁烟控烟工作,对于建立健康向上的社会风尚,整体提高国民健康水平具有极为重要意义。希望广大学校认真领会,切实落实。


丹阳市教育局
201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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