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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里有住房,户口在农村,应在户籍地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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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7 22: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本帖最后由 ffgg 于 2014-5-17 22:18 编辑

适龄儿童少年按施教区入学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施教区组织招生,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确保施教区内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都有一个免试就近入学的公办学校学位。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区入学范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认定条件的通知》精神,加强适龄儿童少年按施教区入学工作。
      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具有我市城区入学范围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的城区常住户口和私有住房,并在此实际常住的,其适龄儿童少年可在此施教区学校免试入学。

      学生与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入学范围没有合法固定住房,属“三代同堂”住祖辈(学生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住房的,可视同学生父母的住房;
      如属市政府城区入学范围改造拆迁的,可按协议安置方案提供的住房或原住房地址认定现住房地址。
      仅提供租住或借住材料、未提供法定监护人房产证原件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仅提供购房合同的,由于目前尚未具备常住条件,原则上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适龄儿童少年
户口“挂靠”在城区入学范围、法定监护人户口不在城区入学范围的,原则上随法定监护人户籍与常住地址统筹安排就读。
      适龄儿童少年
与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入学范围有合法固定住房,但户口不在城区入学范围的,应到户籍地学校就读。
      适龄儿童少年中,烈士子女、援藏援疆干部子女、本单位职工子女等对象入学按学校原有规定和教育局的协调意见办理。


     
发表于 2014-5-17 23:51: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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