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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一网民造谣称丹阳火车站发生爆炸,现已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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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0 09:25: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https://bbs.dy001.cn/forum.php?mod=attachment&aid=MjY0MzE2fGY3MGQ0MzM4NzM2YTYxNWRiYzI0NWIzMGVhNjEzMDM4fDE3MzI4NTE2OTY%3D&request=yes&_f=.jpg我市一网民造谣称丹阳火车站发生爆炸,现已被行政拘留
       2014年8月19日13时许,丹阳市公安局网安大队在网上巡查中发现一网民先后两次在“丹阳翼网”论坛造谣发帖称:“丹阳火车站爆炸了;尼玛,恐怖分子就在你我身边。现场伤亡惨重,火势无法控制。”
        巡查民警立刻开展调查,经查,发帖人为徐某(男,28岁,我市人),为引起网民关注,于8月19日13时08分和13时19分先后两次编造虚假恐怖信息在丹阳翼网发帖。现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1.jpg
11.jpg
     
发表于 2014-8-20 09:29: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找死的节奏
     
发表于 2014-8-20 09:30: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宁波
这样的造谣帖子竟然也能通过
     
发表于 2014-8-20 10: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潍坊
不作死不会死,28岁了是不是脑残。
     
 楼主| 发表于 2014-8-20 16:30: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中华人民共和国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网民在上网时,务必遵守互联网“七条底线”,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擦亮眼睛,对编造、传播网络谣言及时举报,做一名文明、理性的网民。
     
发表于 2014-8-22 16:26: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这人脑子肯定有病的
发表于 2014-8-23 12:27: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不按常理出牌的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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