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被授予“省诗词之乡”荣誉称号 “国考”也将接踵而至
我市文化建设又添新亮点。12月2日,我市被授予“江苏省诗词之乡”荣誉称号。 中华诗词是中华民族文化的瑰宝。创建中华诗词之乡,是传承中华文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经济社会的重要途径。我市市委、市政府以高度的文化自觉性和责任心,将创建中华诗词之乡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的重要抓手,依托丹阳文化底蕴丰厚、诗词组织健全、诗词人才辈出、诗词创作繁荣等优势,作出了创建“中华诗词之乡”活动的决定,力争次第创建成“江苏省诗词之乡”、“中华诗词之乡”。我市加强领导、全面部署、明确责任、上下联动、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创建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11月10~11日,以江苏省原副省长、省诗词协会会长凌启鸿为组长的江苏省“诗词之乡验收组”来丹阳市验收创建工作,一路视察一路点赞。 12月2日,江苏省诗词协会经研究,认为我市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积极开展诗教和诗词之乡创建活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经省诗词协会派员考察验收,并经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授予我市“江苏省诗词之乡”荣誉称号。省诗协还同时授予我市埤城中心小学等六单位“江苏省诗教先进单位”称号。希望我市再接再厉,不断创新,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百尺竿头更进一步,我市咬定“中华诗词之乡”目标不放松,既通过“省考”后,12月9日,我市还将迎来“中华诗词之乡”“国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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