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记分的交通违法行为易被忽略? 1月13日起,我市将正式实施“电子警察违法记分”措施。这一新举措一改以往我市对“电子眼”拍摄到的交通违法行为只罚款不计分的做法。那么,哪些交通违法行为易被记分,但却被大多数司机忽略呢?小编在此整理了一下,向各位司机作友情提醒: 1、驾驶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2、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的交通违法行为; 3、驾驶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交通违法行为; 4、驾驶机动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交通违法行为。
二、驾照扣满12分,司机应该怎么办? 有不少驾驶人因驾驶不当,导致在一个记分周期内,驾照记满12分。 而且,很多驾驶人一旦发现驾照被记满12分就“着急上火”,不知如何是好。 事实上,驾照记满12分,驾驶人需要先培训再考试。
正确的方法是什么呢? 1、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2、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参加学习后,车管部门安排参加科目一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3、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应参加科目一和科目三考试。 4、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应当参加审验,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5、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小贴士
大型客车(A1)、牵引车(A2)、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
降 级 对 照 表
降级前准驾车型 | | A1 | | A1A2 | | A2 | | A2A3 | | A3 | | A3B1 | | A3B2 | | A3B1B2 | | B1 | | B1B2 | | B2 | |
注:降级前包含的其他准驾车型,降级后维持不变。
(来源:镇江车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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