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上午8时51分,省卫生健康委通报镇江市新增1例确诊病例。目前,镇江市累计报告3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均已收治在定点医院,其中1例重症病情好转,已转为普通型病例。另有1例留观待查病例已取样送检,结果待省卫健委发布。
新增确诊病例,男性,54岁,居住地丹阳市,无武汉旅居史。1月23日初次就诊,无典型症状;1月31日到丹阳人民医院就诊,市级核酸检测阳性;2月1日经省级复核确认为确诊病例,现在镇江市传染病医院救治,体温正常,病情稳定。经初步流行病学调查,该病例1月18日曾自驾赴盐城东台参加聚餐,与盐城市确诊病例有接触史。目前对已追踪到密切接触者17人,均按照规范流程实施医学观察。 新增确诊病例行为轨迹: 1月21日-22日,正常上班,期间带何某一行三人(均为外地人)看房。 1月23日晚,1月24日下午5时许,1月25日-29日早、晚,患者戴口罩在丹阳江南人家小区遛狗15分钟左右后回家。 1月23日9时许,患者因发热、乏力,戴口罩与妻子驾驶私家车前往丹阳中医院急诊内科就诊,15时45分左右前往丹阳中医院取药。 1月29日10时许,患者自感症状加重,戴口罩自驾前往丹阳中医院急诊内科就诊。 1月31日9时许,患者病症未好转,戴口罩自驾前往丹阳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随后入住隔离病房。
1. 市民应本着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非必须不外出,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不去人群聚集场所,不聚会、不聚餐;一旦感到身体不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立即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并如实准确说明病情以及旅居接触史;到访过疫情高发地区或接触过疫情高发地区的来镇返镇人员,必须立即向当地村(居)委会报告和登记,并隔离医学观察14天。 2. 市民应主动配合村(居)委会开展网格化、地毯式排查,接受询问和登记,并服从居家医学观察、引导就诊等安排;一旦发现有疫情高发地区旅居接触史的人员,立即向当地村(居)委会报告或拨打12345、12320、110热线,提供相关信息。 3. 所有入境车辆和人员必须积极配合检查,主动如实提供旅居接触史等相关信息,有发热等不适症状,必须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实施医学观察或至发热门诊就诊。 4. 本市企业应按照《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延迟企业复工加强疫情防控的通知》,除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以外,一律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如确有特殊原因需提前复工的,必须向经营所在地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后方可复工。 5. 对隐瞒不报、拒不配合导致疫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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