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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公安厅今天发布通缉令,确定了长沙芙蓉区爆炸案犯罪嫌疑人刘赘衡的身份.
《通缉令》指出,2010年7月30日,长沙市芙蓉区发生一起爆炸案,造成4人死亡,19人不同程度受伤。经侦查,确定犯罪嫌疑人刘赘衡,男,汉族,51岁,籍贯衡阳市,身份证号430402195902282535,身高1.58米,中等身材,圆脸,短发。逃跑时上穿白色短衬衣。
《通缉令》指出,如有知情者,请迅速向公安机关举报,对提供重要线索抓获犯罪嫌疑人或直接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机关将奖励人民币拾万元。举报电话:0731―84590320(省厅)、0731―85010202(长沙市公安局)
长沙警方证实,该通缉令目前已在湖南长沙以及邻近的株洲、湘潭、衡阳等地市的主流媒体发布。此前的8月1日凌晨,有广东云浮网友爆料称,当地酒店已被提醒留意“7.30”长沙爆炸案的疑犯,长沙市警方回应称:由于刘赘衡此前经商在广东等地经停过,故广东也纳入排查对象。
据广东本地知情人士称:今年3月,刘赘衡曾到广州白云区某地租房,并开了一家小五金店。8月2日下午,刘赘衡的妻子被一辆湘A牌照的警车带离住所。但长沙警方称,目前只是请刘的前妻协助调查,其他案件侦破的情况,尚不便透露。
此前人民网等媒体曾报道称:嫌犯与“7.30”爆炸中的一死难者彭某的父亲有过节。
8月2日下午,死者彭涛的父亲彭茂吾向记者表示:彭涛是一个与世无争的人,自己则已退休多年,家人均不认识刘赘衡。“如果是要报复我们家的人,为什么要去炸整个税务局呢?”彭说:“希望警方能早日破案,还我们家人一个公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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