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阿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2546|回复: 4

醉驾、飙车等入罪体现公众诉求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8-23 18:44: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一位参与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起草的人士表示,第八次修正草案涉及恶意拖欠员工工资和醉酒驾车,恶意欠薪罪和危险驾驶罪或单独设立。(近日《法制晚报》)

      如果这位人士的说法最终能体现在刑法中,那无疑标志着,以后醉驾、飙车等严重危害他人与社会公共安全的行为,将不再是一个治安问题,而恶意拖欠工人工资也将不再是一个道德范围内的“不大不小”的问题。这无疑是法律的进步,是法制社会建立过程中的又一大历史性跨越。

    事实上,几乎100% 的网友都支持醉驾、飙车和恶意欠薪入罪。因为不论从哪一个角度来说,这都是一个顺应法律建设大题、得民心的事情。

    首先,醉驾、飙车以及恶意欠薪等行为已经具备了犯罪的各项条件。其均是在明知自身行为可能对他人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安全造成重大伤害的情况实施,有犯罪动机、也有犯罪事实,理应负刑事责任。其次,醉驾、飙车以及恶意欠薪现象普遍存在。立法的前提条件很多,但一个最基本的前提是,法律是用来约束与惩治社会普遍问题。而近些年来,醉驾高居交通违法案件榜首,飙车更是在一些城市里甚嚣尘上,至于恶意欠薪,更是一个不用说的社会普遍存在事实。再次,醉驾、飙车以及恶意欠薪入罪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醉驾、飙车危害他人生命和社会公共安全,而恶意欠薪同样是伤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在挑战社会道德与法律底线。将其入罪不仅可以降低此类事件发生几率,更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醉驾、飙车以及恶意欠薪入罪,是社会之需、法律之义、众望所归,我们期盼其能早日成为有力的“社会稳定器”。
发表于 2010-8-23 20:56: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中山
支持!{:1_195:}
     
发表于 2010-8-23 21:00: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醉驾、飙车造成事故如果一定会判刑的话,估计这样的不良现象就会消失
     
发表于 2011-8-25 00:31: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关心人民是头等大事
发表于 2011-8-25 15:07: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都是心态问题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丹阳新闻网(https://www.dy001.cn) ( 苏ICP备05003163号 )

GMT+8, 2025-7-22 01:31 , Processed in 0.262299 second(s), 2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Template By 【未来科技】【 www.wekei.cn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