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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计价器已作调整 市民打车应注意!(起步价涨至7元 燃油附加费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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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 16:05: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本帖最后由 齐梁君子 于 2011-1-25 13:17 编辑

出租车计价器已作调整  市民打车无需多付1元 时间: 2011-01-22      
      逢年过节出租车司机肆虐抬价,似乎成了出租行业的潜规则,很多乘客也是见怪不怪了。但最近,竟有很多网民投诉部分出租车擅自涨价,春节还没到就涨价,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从市客管处了解到,目前我市的出租车运价正在调整期,调整后,燃油附加费纳入起步价里,计价器上的价钱由之前的6元调为7元,不再另外加收燃油附加费。而目前出现的乱收费现象,正是因为我市一些规范经营意识淡薄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他们在调价期间,趁着广大市民尚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已收7元运费的基础上还多加1元的燃油附加费。对此,市客管处表示,他们已加大处罚力度,对于严重违章营运者将处以500元到1000元的罚款。
      在此,我们提醒各位网友,在乘坐出租汽车时如有遇到乱收费现象,可拨打投诉电话86580333,或登入论坛以发帖形式投诉,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帮您转告相关部门并解决。
      丹 阳 新 闻 网 曲 阿 论 坛“网民直通车”栏目推出春运期间乱涨价出租车号牌网上举报专区,建议网民留好发票,积极反映情况。您也可以拨打客管处举报电话:86580333。

明确的说
计价器尚未调整到位的 起步价3公里6元 另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
计价器调整到位的 起步价就是3公里7元 不需要另加燃油附加费
发表于 2011-1-22 20:18: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当心无良司机。
     
发表于 2011-1-22 22:23: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谢谢版主!请大家共同监督出租车收费市场,维护乘客的利益。
     
 楼主| 发表于 2011-1-25 12:56: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大家共同来捍卫
     
 楼主| 发表于 2011-1-25 13: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7元起步还要收“附加费”?
客管部门:出租车起步价已调至7元,燃油附加费取消了
时间: 2011-01-25
      日前,市民王女士致电benbao反映,最近,我市有少部分出租车司机明明打着7块的表,却按8块钱起步价伸手向乘客要钱。从运管部门解到,工作人员目前已接到数例投诉。
      王女士向媒体描述了当天坐出租车的经过。当天,王女士“打的”从开发区国税局门口到高速出口处接人,上了一辆出租车后,司机按照规定按下了计价器。此时,王女士特意留意计价器显示起步价为7元。 到达目的地后,王女士看到出租车计价器显示应收费9元,便付给司机一张10元面钞并要求找零,可这位司机却以加收一元钱的燃油附加费为由拒绝找零。由于王女士平时很少坐出租车,虽然当时心存疑惑,但由于赶时间并没有多问就下车了。之后,王女士无意中才得知,目前我市只是将出租车起步价收费标准由原来的6元调整为7元,并取消之前加收的燃油附加费,她这才知道被司机忽悠了。王女士表示,坐车多花一元钱是小事,但出租车司机这种欺骗乘客的行为应该受到谴责。她希望通过benbao向广大市民提个醒,不要被少数司机“忽悠”。
      日前联系了我市客运管理部门,客管处有关负责人向媒体证实,我市在2010年12月份已将出租车起步价从6元调整为7元,并取消之前加收的燃油附加费。由于目前仍有部分出租车计价器的起步价没有统一调整至7元,出现了少数出租车司机利用这一时机“浑水摸鱼”,向乘客多要钱这一情况。该负责人提醒市民,乘客在坐出租车时应先留意出租车计价器,如果计价器显示起步价为6元的,乘客应按照计价器显示费用多付一元钱;如果计价器显示起步价为7元,出租车司机却仍以加收燃油附加费为由要求乘客多付费用的,乘客应记下车牌号或向司机索要正式发票,并向客管处举报,客管处将对此类情况进行严肃处理
     
 楼主| 发表于 2011-2-2 16: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当心无良司机。
rstu083 发表于 2011-1-22 20:18

需要社会共同来规范
发表于 2011-2-2 16: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怎么捍卫,司机早就将钱涨上来了,提倡大家一个月不打的。
     
 楼主| 发表于 2011-2-10 21:59: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告 示

(丹阳市交通运输局 丹阳市物价局 2011-01-27)

全市出租车驾驶员:
      进入春运以来,整顿和规范丹阳城区出租车经营行为,成了市民热切关注的话题。针对出租车市场不打表计费,欺客、宰客、拒载等现象,运管部门将会同物价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整治,规范出租车运输市场经营秩序,要求所有出租车驾驶员必须做到:
      1、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守法经营。
      2、按规定使用计价器,主动出具发票,不拒载,不乱收费。
      3、保持车载设施齐全,营运标识完备,符合客运行业“八个统一”[即:统一证件(营运证、服务证);统一挂牌上岗(服务证按规定摆放在前档风玻璃右侧);统一顶灯和计价器;统一防劫装置;统一运价标准;统一客运发票;统一监督电话;统一白座垫座套]标准。
      4、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做好明码标价;在提供出租车服务过程中,不得自定或分解收费项目、提高标准收费。
       在这次联合整治中,我们将重点查处不按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收费、拒载等违法经营行为,对于在这期间被投诉举报乱涨价、拒载或被我稽查队巡查查处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规定处以1000元罚款,第二次发现停运10天处理,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春运资格,同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希望广大出租车驾驶员,为营造一个“安全行车、文明服务”的良好春运氛围,确保全市人民愉快地度过一个欢乐喜庆的春节而共同努力!
       举报电话:丹阳市交通运输局 0511—86580333
                           丹阳市物价局 0511—12358                     
                                                                       丹阳市交通运输局  丹阳市物价局

                                                                              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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