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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在抄袭?拍得350万元的油画<总理在汶川>是抄袭摄影图片<告别北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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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0 12:57: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资料图:油画《总理在汶川》

摄影图片《告别北川》


  资料图:2008年5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总指挥温家宝来到四川北川县城外的一块高地上,察看这座在地震中遭受严重破坏的城镇。 准备离开时,他忽然转过身,挥起右手和这座成为废墟的县城告别。随后,他默默地环视县城,神情凝重。 新华社记者 姚大伟 摄

资料图:大型油画《总理在汶川》作者冯明


  近日,一幅由四川画家冯明创作的油画《总理在汶川》引发大批网友关注。这幅反映“5·12”大地震中温总理在灾区视察的大型油画,在成都岁月画廊以350万元拍卖成交,随后画家将拍卖所得全部捐给四川省红十字会。但网友们却意外发现,这幅油画与2008年新华社记者姚大伟拍摄的《告别北川》极为相似,特别是其中的温总理形象“如出一辙”。
  “这样对照摄影作品画油画,是否侵犯摄影记者的著作权?是否构成盗用?摄影作品被人临摹成油画,构图用光几乎与摄影一个模子倒出来,大家说说看,摄影作品能这样利用吗?”这样一条微博引发网友们跟帖追问,这到底算不算侵权?
  画家在创作时参考摄影图片在艺术圈早已司空见惯,但究竟构不构成剽窃?涉不涉及侵权?却一直众说纷纭。昨天,南方日报记者辗转联系到事件的双方———油画的创作者冯明、摄影图片作者姚大伟,还采访了法律界、艺术界人士。
  1.当事人说———
  画家:参考了摄影图片
  油画创作者冯明向记者承认,他在创作时确实参照了新华社记者姚大伟的摄影作品《告别北川》,但他解释说,自己进行了“再创作”。
  冯明回忆说,2008年汶川地震后不久自己随救灾部队进入灾区,在那里呆了21天。“5月14号,我在北川见到了温总理,当时只有几米远,但看见温总理非常憔悴,也特别清瘦。有工作人员给他戴口罩,他都拒绝了。当时就萌发了一个想法,回来后一定要创作一幅以总理为主题的画作。”
  冯明解释说,自己用了1年多时间创作这幅油画《总理在汶川》,前后搜集了很多素材,后来参照了新华社记者姚大伟这幅摄影照片。
  画面中温总理的肖像与姚大伟摄影作品《告别北川》“如出一辙”,但冯明认为自己花了许多心思刻画总理的眼神。
  冯明承认,自己没有事先与图片作者沟通,“一个艺术家参照别人图片,应该首先要获得别人同意”。但他解释说,这个创作是为了公益目的,希望对方理解和支持他的行为。
  冯明还表示,作品能拍到350万元超出了他的预期,他将会全部捐献给灾区用于重建。此外,他还准备与另外五六位画家一起将这幅画作放大4倍再创作,放在成都双流机场,“让进进出出的四川人都看到这幅画作,铭记这段历史”。
  摄影师:拍温总理是在北川
  昨天,摄影作品《告别北川》作者、新华社记者姚大伟告诉南方日报记者,自己也是从网上看新闻才获知此事。自己拍摄的温总理的肖像是在北川,而非这幅油画作品题目中的汶川。
  姚大伟告诉记者,《告别北川》拍摄于2008年5月22日,图片中的温家宝总理来到北川县城外的一块高地上,察看这座在地震中遭受严重破坏的城镇。准备离开时,他默默地环视县城,神情凝重。姚大伟回忆说,这幅摄影作品拍摄出来后,经由新华社播发通稿,全国很多报纸的头版都采用了。
  “摄影师的作品被画家拿来所用的现象并不罕见,但我认为,摄影师的创作应该得到最起码的尊重。”姚大伟说希望此事能较好地解决,并希望通过此事能引发人们关注,尊重摄影师的著作权。
  姚大伟告诉记者,国外对艺术作品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很强。前不久,美联社因为一张版权所有的奥巴马照片,与艺术家ShepardFairey的官司炒得沸沸扬扬,今年初终于尘埃落定,双方达成庭外和解。
  2.业界说法———
  文艺界:这种现象司空见惯
  摄影界知名策展人段煜婷认为,画家根据摄影作品进行再创作的情况在艺术界比比皆是。“在摄影早期发展阶段,很多画家就先拍再画,后来甚至出现了照相写实主义画派,就是用一种照片的表现方式来绘画。”
  油画家林永康认为,画家用摄影图片创作是否涉嫌抄袭,主要看画家是不是主动“照抄”,如果经过一定的艺术处理,创造另一种文化氛围,应该就不算抄袭。
  段煜婷分析称,“一方面,画家应该跟摄影师打个招呼,因为毕竟有临摹的东西在里面;另一方面,摄影师也可以把心态放低点,新闻摄影是传播的一种途径,传播出去以后,画家可以再创作。”
  法律界:可能构成侵权行为
  暨南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徐暄说,这样的情况很可能构成侵权。“这幅画作是根据摄影作品创作的,摄影作品是属于摄影家自己的,即使是他在公共刊物上发表的,要使用也得跟本人或刊物联系一下,这是一个程序问题。”
  徐暄还指出,要演绎或临摹别人的作品,如果原作者还在,那么应该经原作者许可。“像《开国大典》,它也是临摹照片,但将照片的作者也署名了。”
  广东锐锋律师事务所律师左少善认为,由于画的对象是公众人物,所以应该不构成侵权。因为法律上有相关规定,公众人物如果是在公共场合,对于他的摄影照片是可以使用的,如果是在私人场合,则不能擅自使用。不过律师钟立扬却认为,是否构成侵权主要看其用途是什么。“这幅画拿去拍卖,已经构成了获取经济利益的事实,至于他拍卖的钱用于慈善还是其它,已经是第二个层面的问题了。所以利用公众人物的肖像去获取经济利益,原作者是可以起诉的,因为画家已构成了侵权。”
     
发表于 2011-5-10 13:58: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LAN
{:4_436:}
发表于 2011-5-10 21:54: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明显侵权了吧
发表于 2011-5-11 22:36: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明显侵权了吧
维他命C 发表于 2011-5-10 21:54



    瞎说,油画里的总理,头发比照片的顺多了!衬衫颜色也不同!{:1_161:}
发表于 2011-5-11 23:07: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瞎说,油画里的总理,头发比照片的顺多了!衬衫颜色也不同!
秋夜飞花 发表于 2011-5-11 22:36



    观察真仔细
发表于 2011-5-12 00:40: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佛山
广东锐锋律师事务所律师左少善认为,由于画的对象是公众人物,所以应该不构成侵权。因为法律上有相关规定,公众人物如果是在公共场合,对于他的摄影照片是可以使用的
发表于 2011-5-12 11:07: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LAN
观察真仔细
净含量 发表于 2011-5-11 23:07



    {:1_237:}
发表于 2011-5-12 17: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LAN
瞎说,油画里的总理,头发比照片的顺多了!衬衫颜色也不同!
秋夜飞花 发表于 2011-5-11 22:36


昏迷···
     
发表于 2011-5-12 19: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1_236:}
发表于 2011-5-12 22:02: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LAN
昏迷···
维他命C 发表于 2011-5-12 17:14



    {:1_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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