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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5·10”和平桥派出所爆炸案(未遂)凶犯一审被判徒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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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 09:29: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9月30日上午,丹阳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某爆炸派出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爆炸罪从重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据法院介绍,2008年9月,张某因在派出所闹事涉嫌妨害公务被起诉,后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其刑满释放后没有了生活来源,妻子女儿都离他而去,遂迁怒于丹阳市公安局某派出所民警。
  今年5月10日清晨5时许,张某驾驶载有7只液化气钢瓶、14个装有汽油的塑料桶以及木柴、油布等易燃易爆物的拖拉机,开至该民警所在的派出所附近,等到上午8时许,张某喝下事先准备好的农药,用打火机点燃拖拉机拖箱上覆盖着易燃易爆物的油布,驾驶拖拉机冲入派出所大院内。不久拖拉机整个车箱全部烧起来,火势越来越大,派出所民警和协警见状纷纷前来灭火,张某乱舞水果刀、撒石灰粉进行阻止。后大火被扑灭,张某被制服,避免了人员、财产的重大损失。
  主审法官告诉记者,法院认为张某在公共场所实施爆炸,危害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其行为符合爆炸罪的特征,故作出前述判决。
发表于 2011-10-1 09:37: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佛山
杀一儆百
     
发表于 2011-10-1 12:29: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孩子,你没有把派出所炸勒,结果把自己搭进去勒不值得啊!孩子一路保重
发表于 2011-10-1 12:58: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唉、、、、、、、、、、、、、、、、、、
     
发表于 2011-10-1 16:53: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LAN
唉。。。
     
发表于 2011-10-1 20:06: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1_475:}干嘛想不开~
     
发表于 2011-10-1 20:23: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1_508:}
     
发表于 2011-10-1 20:59: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偏激犯
发表于 2011-10-1 22:28: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狠角色……严惩啊。
发表于 2011-10-2 23:23: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孩子你去炸什么不好,偏要去炸派出所,哪里都是流氓啊!
发表于 2011-10-2 23:33: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1_184:}这世道真是的!
发表于 2011-10-3 06:39: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唉。时至今日,着实也快。
发表于 2011-10-3 19: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1_455:}
发表于 2011-10-3 20:51: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我想,他应该会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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