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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复)对重残人员生活救助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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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 14:25: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LAN
      开发区石潭村村民姜老太说:她因患股骨头坏死,被评定为2级残疾,本应享受重残人员生活救助,但因为有了土地补偿费,如今她只能拿到部分重残生活救助金,对此她感到疑惑不解。
     
发表于 2011-11-1 14:31: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LAN
对此疑问,民政局社会救济科出示的一份资料显示,江苏省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厅及江苏省残联下发了文件《关于对特殊残疾人实施生活救助的通知》。其中规定,“对有固定收入,但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重度残疾人,参照当地城乡低保标准,补足其差额”。资料解释:失地农民按月领取的土地补偿费是他们稳定的、固定的收入,因此按照文件规定,对符合上述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员的救助采取补差的形式。(徐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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