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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省临汾市中级法院对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同煤集团”)原副总经理兼煤炭运销总公司总经理赵生龙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赵生龙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追缴犯罪所得人民币829万余元、非法所得人民币778万余元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11月至2005年3月,赵生龙利用职务之便,在职务晋升及调整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利,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73万余元。2005年6月至案发,赵生龙利用职权在批煤、调整煤炭计划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55万余元。另对778万余元的家庭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回首赵生龙57年的人生道路,不能说不如意:在仕途方面,他从一名普通干部一步步走上同煤集团副总经理的位置,成为副厅级干部;在荣誉方面,他多次被评为山西省劳动模范、被授予“五一劳动奖章”;在收入方面,自2000年11月担任山西省煤炭运销总公司长治分公司经理以来,10年时间,他的工资、奖金、福利及各种分红就有700余万元,平均年收入是2010年山西省城镇居民人均收入的45倍……
五年批发“官帽”20多顶
2000年11月,赵生龙被山西省煤炭运销总公司任命为长治分公司经理。虽说赵生龙只是一个分公司的经理,却深谙权力的魔力,在五年时间里,他批发“官帽”20多顶,成为经理级“官帽批发商”。
记者在判决书里看到,从2000年11月至2005年3月,在五年多时间里,赵生龙先后185次收受27人财物共计273万余元。受贿的时间,大多集中在春节和中秋节,请托人送钱的目的,或为提拔重用,或为调整到更好的职位,有的是事前请求关照,有的是事后表示谢意。
而赵生龙在贿赂面前表现得很“大度”,几千元不嫌少,几十万元不嫌多。在来者不拒地收受贿赂后,他基本上满足了大多数请托人的要求。在送礼的27人中,有21人如愿以偿地得到提拔或调整了工作岗位。
在这27人中,出手最大方的要数桑长柱了。2001年3月,赵生龙担任长治分公司经理不久,就将桑长柱由长治分公司驻郑州办事处副主任提拔为正科级主任;三年后,又任命他为长治市明华煤业有限公司经理。为感谢赵生龙的知遇之恩,桑长柱决定滴水之恩涌“钱”相报。2002年3月、2003年3月、2005年初,在赵生龙出国考察前,桑长柱先后八次送上13万元美金。
和桑长柱情况相同的还有很多,任春茂就是其中一例。2001年4月,任春茂被任命为襄垣县煤运公司经理。为感谢赵生龙的提拔,他送给赵生龙2万元。在这之后的2002年春节至2004年春节,他又先后五次送给赵生龙5万元。
被掌管着仕途命运的个人是这样,被掌握着公司前途的下属单位也不例外。为了得到赵生龙的支持和关照,先后有4家下属单位的经理加入到向赵生龙行贿的行列。2001年春节至2005年春节,屯留县煤炭运销公司经理先后九次送给赵生龙10万元;2001年中秋节至2004年中秋节,长治市郊区煤炭运销公司经理以过节为名先后七次送给赵生龙10万元。
法庭上,公诉人问赵生龙:“桑长柱为什么要送你这么多美金?”赵生龙回答说:“我对桑长柱印象很好,他工作能力很强,人很实在,我方方面面对他也很关照。我在长治工作期间,给他调整过两次工作,桑长柱为了感谢我送钱给我。”当公诉人又问离开长治后,过节时长治分公司的人是否再送钱给他时,赵生龙的回答是“没有”。
公诉人认为:“由此可见,赵生龙在任长治分公司经理时收受的近200次钱财,行贿人每一次都是冲着他长治分公司经理的职位而来的,每一次都是冲着他手中的权力而来的。”
在批煤调整煤炭计划上大做文章
2005年6月,赵生龙被任命为同煤集团副总经理兼煤炭运销总公司总经理。从长治到大同,从分公司经理到集团副总经理,新的职务给赵生龙带来了更大的权力,他也审时度势,及时调整了“业务范围”,由卖官转化为卖权在批煤、调整煤炭计划上做起了文章。
赵生龙手中的权力有多大?他可以让一个没有资金、没有客户的人,在三年时间净赚600万元,实现“空手套白狼”的神话。郝振杰就是最好的例子。
郝振杰是赵生龙在任长治分公司经理时的司机。2006年1月,两人在一起聊天,当得知郝振杰当时的处境不尽如人意后,赵生龙仗义地说:“如果你愿意,就到我那儿发煤吧。”当知道郝振杰除了会开车,一没资金,二没客户,三没实力后,赵生龙便建议他先到河北秦皇岛找一个“可靠”的中间户。接着,赵生龙亲自牵线搭桥,给郝振杰联系了中间户杨平和第一个客户。在此后的合作中,两人配合得十分默契,郝振杰负责联系客户,赵生龙决定装煤数量,在发煤过程中如果出现问题,郝振杰就联系赵生龙出面协调。
从2006年3月至2009年4月,郝振杰通过赵生龙,为三家公司与同煤集团分别签订了52.75万吨、32万吨、29万吨的煤炭购销协议。
从2006年3月开始发煤后,赵生龙经常关切地向郝振杰询问:“发煤情况还可以吧?价格还可以吧?”郝振杰知道这种“关切”不过是一种暗示,心领神会的他把100万元装在两个茶叶盒里,在2006年10月的一天送给了赵生龙。从那之后到2008年春节前,为感谢赵生龙的帮助,并希望在以后的批煤发煤中能继续得到关照,郝振杰先后6次送给赵生龙人民币150万元、欧元10万元、美金7万元,折合人民币300余万元。
两年多送300余万元,郝振杰出手可谓大方,但这只不过是郝振杰在批煤发煤过程中赚得利润的一半。从2006年4月到2008年4月,中间户杨平先后付给郝振杰的佣金就有600万元。
郝振杰对于他和赵生龙之间的关系认识得很清楚,他说:“我只是一个开车的,我之所以能从同煤集团批到煤,能挣到钱,全靠赵生龙帮忙。给赵生龙送钱是为了下一步找他批煤。”
从2005年6月,赵生龙任同煤集团副总经理兼煤炭运销总公司总经理至案发,共收受郝振杰等9人贿赂折合人民币555余万元。
2011年3月27日,当侦查人员根据赵生龙的供述,在太原市他所属的一处住房中打开他所说的“床箱”时,所有的人都惊呆了:里面除了人民币就是美金,一捆一捆的,很多还带着各个银行的封条。银行工作人员经两天清点,发现“床箱”里共有人民币623万余元、美金13万余元……
经依法搜查,侦查人员共从赵生龙的办公室及在太原、大同等地的住房处共扣押现金人民币1405万元、美金28万元、欧元13万元,另有15万元银行存款单、12万元银行卡。
临汾市中级法院审理认定,1972年4月至2011年3月,赵生龙家庭财产与支出合计人民币2637万元,家庭收入合计人民币1029万元,违法犯罪所得人民币829万元。家庭财产与支出减去家庭收入,再减去违法犯罪所得,差额部分合计人民币778万元,赵生龙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收受的钱物成为被定罪的铁证
12月1日,谈到赵生龙案件,临汾市检察院公诉二处处长张虹告诉记者:“面对煤炭运销企业与日俱增的雄厚资本,面对自己举手之劳就能给购煤商带来的不菲利益,赵生龙看到了自己为企业、他人创造出的巨大财富,他的内心开始失衡,觉得自己的合法收入与付出相差太大,从此走上了犯罪道路。”
办案检察官指出,心理失衡后的赵生龙,开始用金钱的多少来衡量自己的价值。10年700余万元的合法收入仍不能让他满足,在他的主观世界里,逐步把权力潜移默化为赚钱的能力,把党和人民赋予他经营管理企业的权力转变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当下属带着温情脉脉的面纱送来过节的心意,当购煤商带着各种冠冕堂皇的理由送来钱财,他都心安理得地一一笑纳了。但是就在一次次收下他人财物的同时,他也一步步滑向了犯罪的深渊。
“每一位国家工作人员,每一位权力行使者,都应以赵生龙为戒。超越法律红线,处心积虑谋取个人私利,最终都会像赵生龙一样,竹篮打水一场空,连合法收入本可以提供的安逸富足的生活也难以保障!”张虹对记者说,希望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国企高管看过赵生龙的案例后能清醒地认识到,行贿人送来的一捆捆人民币不是富裕的象征,而是依法定罪量刑最有力的证据。多收一捆钱,就多丧失一分自由。因此,决不能把权力当成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决不能把权力变成金钱的附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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