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阿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695|回复: 1

商贩卖炸鸡亚硝酸盐超标150倍 害死女童获刑8年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12-20 18:39: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北京
2011年12月20日00:30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裴晓兰

  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1岁7个月的女童铭铭(化名)吃了家长从无照鸡肉店购买的炸鸡块后,不幸中毒身亡。经检验,鸡块中亚硝酸盐超出国家标准150倍(本报8月31日曾报道)。昨天上午,无照鸡肉店老板张继存在丰台法院二次受审,法院当庭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罚金1万元,并赔偿铭铭的父母29万余元。宣判后,张继存表示要上诉。

  上午9时40分许,庭审开始,检方首先将指控罪名进行了变更。在8月30日第一次开庭时,检方指控张继存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昨天则改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承办检察官表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是今年刑法修正案(八)修改后的罪名。本案中,张继存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且致1人死亡。

  对此变化,张继存和其辩护律师均表示没有意见。但辩护人指出,张继存生产、销售的食品不足以造成人死亡。铭铭当天还食用了其他食物,这些食品都可能产生亚硝酸盐的增量,本案有很多不确定性,不应推定孩子的死亡是张继存造成的。

  上午10点半,法庭宣判。丰台法院一审认定,张继存的行为违反食品安全管理法规,在不具备食品生产资质和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的情况下,非法购买并使用过量的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进行食品生产和销售,致人死亡,属于后果特别严重。法院据此判决张继存有期徒刑8年。宣判后,张继存表示要上诉,“判得太重”。

  追访

  被害家庭添丁 却又患有病症

  昨天,铭铭的父亲徐先生来到法庭,并表示判决太轻,“一条命就这样没了,他一分钱都不赔”。徐先生说,上个月,他的第二个孩子出生,但很不幸,儿子一出生就被诊断患有病症(缺血缺氧性脑部损伤和心肌损伤)。他称,事发时,他怀孕的妻子也吃了张继存卖的炸鸡,当时吐了。他表示将保留对张继存追诉的权利。

  对此,张继存称自己现在没有能力赔偿,其辩护人则认为新生儿的病症不能证明是张继存的行为所致。

  案情回放

  今年4月21日下午,铭铭的母亲和姑姑在丰台区汾庄市场买了张继存店里的炸鸡,回家喂给了铭铭。约半小时后,孩子嘴唇发紫,不停哭闹。孩子被送到医院后,于当晚抢救无效死亡。徐先生报案后,出售炸鸡的张继存被抓获。后经检测,涉案炸鸡中亚硝酸盐的含量超过国家标准150倍,铭铭则符合服用含亚硝酸盐的食物引起中毒死亡。

发表于 2011-12-20 22:04: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还是少吃为妙,不吃吧又不可能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丹阳新闻网(https://www.dy001.cn) ( 苏ICP备05003163号 )

GMT+8, 2024-12-19 04:04 , Processed in 0.056620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Template By 【未来科技】【 www.wekei.cn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