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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一岁女娃医院死亡 尸检遭“换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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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3 15:39: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LAN
这本是一桩简单的医疗事故官司,却因为一份DNA鉴定报告而变得扑朔迷离。2011年1月,1岁3个月大的女孩婷婷(化名)因病进入台山市妇幼保健院治疗,打了三天针之后不幸去世。因认定院方存在医疗过错,亲属将医院推上了被告席。而令人啧啧称奇是,在今年7月的尸检中,根据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的结果,婷婷的心脏性别检测竟然是男性的N D A,亲属们认为这是院方为推卸自身责任,从而调包了尸体内的心脏标本。昨天下午,台山市法院首次开庭审理了此案,婷婷的父母提出了一次性69万的赔偿请求。不过,台山市妇幼保健院一再坚称没有过错,并提出重新尸检的请求。目前,此案已经延期审理。

输液三天后死亡

婷婷的母亲曾女士哭着回忆,2011年1月27日,婷婷在台山市妇幼保健院体检后,医生给婷婷开了3天剂量调理肠胃的药。“第二天,我们发现她的脚红肿,医生建议让孩子住院观察治疗。”曾女士说,从28日开始到30日,医生连续给小女孩吊针。

令婷婷的父母刻骨铭心的是,2011年1月30日11时左右,医护人员再次为孩子吊一针后,孩子“反应激烈,显得很狂躁”。但医生并没有撤下针水,听了听心脏后,说是孩子冷。但随后,孩子反应越来越激烈,医生才吩咐护士撤下正在打针,换上其它针水再推安定(药物名)。“差不多到了下午2时,医生才告知我们,孩子心脏衰竭,肝脾肿大。”直到下午3时左右,经该院一名副院长检查后,才给孩子用上了氧气罩,并确定转院。遗憾的是,婷婷最终没能转成院,当天下午5时多,医生宣布婷婷死亡。

家属不认可尸检结果

对于婷婷的猝死,父母均认为系院方存在医疗过错所导致。孩子去世第二天,江门市中心医院便到台山妇幼保健院取样调查,受台山市卫生局委托,江门市中心医院将对婷婷的死亡做尸体解剖。2个多月后,报告结果出来。南都记者在江门中心医院的这份尸检报告中看到,婷婷的死因考虑为上呼吸道感染,诱发先天性心脏病发生急性心内膜下心肌梗塞,心脏功能衰竭而死亡。

不过,婷婷的父母对此结论感到非常震惊。他们说,婷婷从出生到死亡,基本每个月在台山妇幼保健院做保健,院方从未提到先天性心脏病,在出生6个月时还照了彩超,如果心脏有问题早就检查出来了。而更让他们难以接受的是,医院检查出的是肾炎,尸检却显示是心脏问题。

随后,婷婷的父母找了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再次鉴定。受婷婷父母和台山江门市生局的委托,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的专家和曾女士一起到江门市中心医院及台山殡仪馆分别提取了孩子的心脏标本和肌肉标本。不过,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于2011年5月中旬出具的鉴定结果与江门市中心医院的鉴定结果相似,孩子死因都是心脏方面的疾病。

心脏D N A竟为男性

虽然结论一样,但在婷婷的父母看来,这其中肯定某个环节出了问题。会不会是有人对孩子的心脏标本做了手脚?亲属们再次委托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就送去的标本上做D N A分型鉴定。而鉴定的结果着实令人称奇:送去接受检测的心脏竟然是男性。

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讲师、司法鉴定人欧雪玲在《关于邝婷婷死因鉴定案的答复函》中解释说,性别基因,男性检出来是X Y,女性是X,心肌标本虽已被福尔马林浸泡过,会发生D N A降解,使较长的D N A片段无法扩增而无法检测出来,“但是,性别D N A是较短的片段,我们经过两次以上的检验是可以检出来的。而肌肉标本是从冰冻尸体上检出来的,没有经过福尔马林浸泡,D N A的损伤相对较少,因此检验出的D N A数据较全面。”

庭审现场

亲属:索赔69万

2011年6月8日,台山市人民法院正式对此案立案。昨天下午3点,本案首次在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孩子的父母认为,婷婷生前没显示出心脏问题,并且鉴定的是男童心脏,不认可尸检意见。

同时他们怀疑:“没有任何理由可以解释,为什么从江门市中心医院的标本上所提出的竟是男性的心脏,我们会另行追究江门市中心医院的问题。如今,婷婷的心脏已经不知去向,死因已无法查明,台山市妇幼保健院应为其无法举证而承担不利后果。”孩子的父母表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医院提出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在内的一次性69万的赔偿。

据了解,孩子的父亲邝先生今年57岁,母亲曾女士今年40岁,系旅居美国的华人。“我们结婚5年才好不容易生下一个女儿,很谨慎,从在肚子里开始,每个月都为她做检查。”对院方提出再取证一事,婷婷的家属提出了反对,“我们为这件事已经折腾了一年多了,保健院已经深深地伤害了我们,现在中山大学D N A鉴定结果出来了,已经形成了一条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明心脏被调包,继续取证只是纵容保健院对我们的伤害进一步加深。”

邝先生的代理律师易学超在庭审中表示,这样的情况在法学界是很少见的,有关责任人“换心”的行为,有帮助作伪证的嫌疑,已经侵犯了刑法,将保留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利。而保健院方的代理人则称,由于尸体解剖时他们不在解剖现场,因此即使有调包心脏的行为,也与他们无关。

院方:要求重新做法医鉴定

对于婷婷父母提供的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的D N A鉴定结果,台山保健院方并不认同,并对用来做D N A鉴定的心肌标本的选择及鉴定过程是否符合法律程序提出了质疑,“我们要求法院委托第三方再做一次尸检,如果结果判定我们有错,我们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庭审结束后,台山保健院方代理人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称,院方一直认为自身对婷婷的死亡并没有过错,至于一些医学上的专业知识,这位代理人没有当场解释。

同时,保健院方的代理人坚决不同意保健院参与换心脏的说法,并一再宣称“如果婷婷的家属继续这样认为,将会把此事交给警方去查证。”

疑点

认定为肾炎,为何死于心脏病?

据婷婷的亲属反映,在医治过程中,由于婷婷脚浮肿,医生判定孩子患了肾炎,并当做肾炎来治疗。在庭审中,保健院代理人对此并未提出异议。但孩子的父母却认为,既然孩子被认定死于心脏疾病,为何最开始医生没有查出来?而是一直以“肾炎”来医治?这足以说明院方存在医疗过错。对此,院方代理人并未回应。

心脏标本究竟被谁调包?

按照中山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结果,性别不一,这只能说明有人对心脏标本调包了。据中山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人欧雪玲介绍,做D N A鉴定的标本是孩子的母亲曾女士与中大司法鉴定中心病理鉴定室的工作人员于去年5月11日提供给该中心的,曾女士当时称,这是她两三个月前取的,称一号检材(心脏标本)来自江门中心医院,二号检材(肌肉标本)来自病理鉴定室。

为此,台山妇幼保健院认为,曾女士自行送检的这个标本来源或存问题,因为这个过程并未有医院和卫生局的人参与,并称这并不符合法律程序。不过,孩子的父母坚称,标本是在征得台山卫生局同意,并获得相关手续,按照正常程序,与中山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专家一同前往中心医院和台山殡仪馆分别提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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