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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医幼儿输液死亡事件或另有隐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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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 20:43: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年前发生的幼儿输液死亡事件,大家一定记忆犹新,死亡原因初步定性为头孢类药物过敏。但近日据一位医院内工作的朋友告诉我,该幼儿曾患严重的心脏病,就诊时家长未提及。
如果是这样,事情就有点小复杂了。
发表于 2009-2-2 10:06: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不管怎么说,孩子没有了,医院总是要负责的!!
发表于 2009-2-2 10:39: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医院总是在推卸责任~
不管怎么说,心脏病也没说挂水就都死了啊~~
总之是直接原因还是医疗事故!
医院对小感冒总是小题大做
对医疗事故总是解释为“正常事由”
发表于 2009-2-2 11: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现在还能相信医院?那年老婆在人民医院生孩子,让在手术单上签字,我靠,整个一个不平等条约呀,XX出现问题医院不付责任、XX出现问题医院不付责任------,甚至称“输血如出现问题医院不付任何责任”!可明知不平等,还得签字呀!:'(
    在幼儿输液死亡这件事上,即使有隐情,但同时也暴露出了人民医院的工作作风和医德问题!:Q
发表于 2009-2-2 16: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发表于 2009-2-9 10:27: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我生孩子那会,老公颤颤微微的把字签了,等我手术出来,看着我就落泪,说:“妈的,我就知道没是,可是医生弄这个那个的给我签,你都进去快半小时了,还要签个字,我还以为你在里面出什么事了,我以为还见不到你了~~~”
弄的一家人哭笑不得~~~
发表于 2009-2-9 11: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医院和银行一样,都制定霸王条款!
     
发表于 2009-2-9 13:46: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哎~医院就喜欢没事吓人的为~:L
发表于 2009-2-10 15: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把医院炸了
发表于 2009-2-10 15:24: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回复 9# dy1900 的帖子

这样极端的事不能做,到那时倒霉的还是咱老百姓!!
发表于 2009-2-17 15:04: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同感!

4楼的,我也遇到你一样的问题为。我老婆生孩子的时候也是叫我签字的。我一开始不肯签,但是不签的话她不让老婆进产房。老子真想当时就拿把刀把医生捅了!我想:我老婆有什么事的话?我还怕你医生自己自杀呢?我先搞死你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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