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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人的药品就此变成害人的毒物!造假?投毒?生产、监管致癌毒胶囊的恶人该当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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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8 13:30: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本帖最后由 云曲简丹 于 2012-4-18 13:31 编辑

4月16日,河北阜城县官方消息称,学洋明胶厂经理宋训杰为销毁证据纵火被拘留。15日,中央电视台曝光河北、浙江不法厂商使用重金属铬超标的工业明胶冒充食用明胶来生产药用胶囊。原料企业涉及河北阜城县学洋明胶蛋白厂,在当地警方进厂查处前,该厂莫名失火。(4月16日中国新闻网)
        为此,央视《新闻1+1》4月16日继续播出问题胶囊节目《问题胶囊:你很“毒”!》,主持人白岩松在节目中提出三问。第一问:节目播出后,当地公安执法人员去一家问题企业执法时,这家企业大楼已经着火,这是巧合还是人为销赃?第二问:出事出问题的地方,2004年媒体就报道过几乎同样的这种事情,为什么时隔八年之后问题再次发生?第三问:面对这样一种行为,是套用药品管理的相关法规,罚款1到3倍、吊销执照,还是作为投毒嫌疑,危害人们的生命健康?

        第一问,无疑面向公安部门,期望从公安部门的侦查结果中得到答案。已经有了答案。中新网记者从河北省阜城县官方获悉,公安部门对该县学洋明胶蛋白厂明胶事件的处置取得新进展。企业经理宋训杰为隐匿伪造销毁证据实施放火,已于16日中午被公安机关拘留。说明不是时间巧合偶然失火,而是企业经理犯罪嫌疑行为的继续,人为销赃。可以期待的结局是“明知故犯,罪加一等”。

        第二问,无疑面向监管部门,期望从相关企业的监管部门得到答案。皮革下脚料被制成工业明胶,而致癌金属严重超标的工业明胶被添加进药用胶囊,救人的药品就此变成害人的毒物。无论从案件的性质看,还是从案件的结果看,药用胶囊中的工业明胶,如同奶制品中的三聚氰胺。2004年媒体就报道过几乎同样的这种事情,这8年来,监管部门是否监管?是否执法检查?是否“抗战”?这次为什么还是媒体发现先于监管?

        第二问,无疑面向立法机构和司法部门,期望从立法者和执法者得到答案。如果此案处理套用药品管理的相关法规,罚款1到3倍,作案者定然不感到痛痒,再度以身试法的冲动必然很强。违法成本低,谁也犯得着。即使按照我国惩罚假冒伪劣产品的规定来办,“没收违法所得”、“警告”、“责令改正”、“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哪一条能让作案者伤筋动骨、胆战心惊?

        白岩松先生设问,“司法该怎样转换思路,在这样一个乱世里头去思考一个更加准确的重点?”也许代表了很多消费者的心头之疑云。不仅是司法部门要转换思路,而且立法机构也要转换思路。可以设想,市场中的理性经济人,利润最大化,是其永远的追求。因此,自律是需要的,但并不总是可靠的。如果违法成本低于甚至即使等于违法所获,鬼都知道会怎么做。唯有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让以身试法者对法律产生足够的敬畏,法律方能保护人民。
发表于 2012-4-18 13:36: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澳大利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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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8 13:41: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新西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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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8 14: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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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8 14:26: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新西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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