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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招考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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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8 10:32: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LAN
优录对象为:
       1.革命烈士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及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在录取时加20分投档。
       2.华侨子女,港澳台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在录取时加10分投档。
       3.少数民族考生在录取时,加5分投档。(少数民族成份的确认,由考生提供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考生不能提供以上证件,则须持镇江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和镇江市公安局的身份证明)。
       4.加分对象只可按最高条件加分,不重复加分。加分对象需填报《丹阳市中考考生加分呈批表》(见附件五),并附相关原始证明材料及复印件,于5 月25日报教育局基教科(1)。所有优录对象必须在校内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5.体育、艺术特长生。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中考文化成绩达到该校统招录取分数60%的考生,可申报体艺特长生:(1)在初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市级以上(含市级)体育竞赛中,田径比赛获个人项目前2名、其它体育比赛获个人项目第1名、球类比赛冠军队主力队员,经测试确属运动水平较高的学生;或经测试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水平的考生。(2)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文艺会演获个人项目一等奖;或参加全省艺术考级获得十级的考生,由招生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认定,报教育局基教科批准,择优破格录取。
     
发表于 2012-6-14 13:24: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南昌
又有加分了?
     
发表于 2012-6-14 16:46: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少数民族真好,有分加!
     
发表于 2012-6-14 17:08: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LAN
华侨,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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