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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90后抢劫致人死亡 主犯一审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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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4 15: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LAN
四名90后抢劫致人死亡
主犯一审被判死刑


  3日下午,市中级法院在丹阳对一起暴力抢劫致人死亡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鑫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有期徒刑12年及有期徒刑11年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四名被告人均是90后,最大的今年21岁,最小的不满16周岁。

  法院审理查明,出生于1991年的被告人王鑫纠约不满16岁的被告人王某预谋实施抢劫,两人到丹阳市导墅镇龙马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踩点。王鑫恐人手不够又纠约了不满18岁的被告人戴某、赵某,并再次到机电设备公司踩点。2011年8月12日凌晨1时许,四人统一着装,砸碎公司门卫室玻璃,爬窗进入,用布条、电线将门卫刘某夫妇及其孙女三人捆绑起来,并用衣服堵住他们的嘴,劫得60元人民币。之后,他们又到该公司宿舍楼二楼一房间内,合力按住被害人唐某,唐竭力反抗,王鑫持刀捅其颈部,致唐受伤。由于惊醒其他房间的员工,四被告人逃离现场。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王鑫、戴某、赵某于2011年8月16日凌晨在深圳被公安机关抓获,王某于2011年8月16日中午在贵阳被公安机关抓获。

  昨天,市中院还判处被告人王鑫等4人共赔偿被害人唐某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8.6万元。因被告人王某、戴某、赵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应分别由其监护人(法定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予以赔偿。

  法庭宣判后,主犯王鑫表示服判,不会上诉。

  (益婷 冷泠 姜萍)

发表于 2012-7-4 16: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没青头的法盲,害人害己害全家。
     
发表于 2012-7-4 17:02: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没有法制观念啊
     
发表于 2012-7-4 21:29: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
是什么造就了他们的无知与残忍,这是我们家长和学校都应该深思的严重的社会教育问题{:soso_e111:}
     
发表于 2012-7-4 21:52: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唉……教育、环境影响啊……
     
发表于 2012-7-4 22:58: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不走正道,自取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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