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的下脚料、各种不可食用的淋巴组织、腺体,在自己门前的土锅里熬成“食用油”,卖给专门生产油面筋的商贩,并销售到了我市凌家塘农贸市场。今天(12日)新北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案件。 “我的油是纯天然的,没有加入任何东西。”坐在被告席上的胡某,面对审判长说了令人难以置信的“笑话”。2009年的春天,胡某开始炼油,他和妻子来到菜场、屠宰场等地向杨某等人收购了猪肉加工废弃物,在新北区新桥镇的暂住地,架起了土锅开始熬食用油。 “猪大肠外面的油收购价是2元/斤,猪屁股的肉是8毛/斤。”胡某在庭上说,自己很注重“卫生”,熬油前都会先剔除掉猪肉上的淤血,清洗一下再放入锅中熬。每次装油的时候,都会用洗碟精涮一下塑料桶,拿方便袋封住桶口再卖给一个老顾客——顾某。 原来,这位顾某在江阴市西石桥面筋加工厂内专门生产油面筋,所以需要大量用油。他明知胡某这种食用猪油的生产过程,却依旧大量购买。据悉,两人一买一卖竟然让30吨“黑猪油”流入餐桌。其中,胡某获利20万余元,而顾某把油面筋销售给了凌家塘批发市场李某等人,销售金额达到80余万元。 经鉴定,用于炼油的猪下脚料,由包含创伤性出血、淤血组织和不可食用的淋巴组织、腺体等,应作为工业用或销毁处理,不得作为熬制食用油原料,且含B群沙门氏菌。大量的甲状腺激素将扰乱人体正常的内分泌活动,造成一系列的精神、神经症状,同时人体正常的物质代谢也将受到干扰,出现各种中毒症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