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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红绿灯故障致3死 回应:九成信号灯不属交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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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6 16:44: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APNIC
7月10日,深圳市龙岗区某路口的红灯、绿灯同时亮起,导致一起车祸,造成3死3伤的惨剧。事故发生后,网友纷纷质问交警部门为何没有即时处理故障信号灯。深圳市交警局日前回应称:事发路口配套信号灯等设备,尚未正式移交给交警部门。并介绍称深圳市九成交通信号灯不属交警配套建设。面对惨烈的事故,交警部门给出的解释显然没有抚平质疑的声浪。如何明确责任,怎样追究责任,杜绝惨剧的再次发生,是大众关注关心的根源问题,也是相关部门应该给出的答案。

深圳红绿灯同时亮致3死3伤市民屡次投诉无果

7月10日,深圳市龙岗区某路口的交通信号灯出现故障,红灯、绿灯同时亮起,导致一搅拌车司机误判形势,与一辆商务车对撞,酿成商务车内3死3伤的“7?10”惨剧。

据附近市民称,此交通信号灯早在上周,就已出现了“红、绿灯显示不正常”的现象,经市民投诉后却一直“维持原状”。“7?10”惨剧前一天,还有市民发微博向“深圳交警”等账号投诉,还没等到有关部门前往修复,惨剧就已发生。

交警局回应:车祸不排除“超速”因素信号灯未移交给交警部门

7月11日,深圳市交警局向公众公布调查结果称:事发时该路口南往北方向信号灯发生故障,但车祸不排除“超速”等其他因素。深圳市交警部门对“没及时行动”的解释是:事发路口配套信号灯等设备,尚未正式移交给交警部门。

通车一年多信号灯为何仍未移交?

根据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道路在通过验收通车后,交通安全设施就应该同步移交给交警部门使用,但该路已通车一年多,交通信号灯为何至今仍未移交交警部门?管护部门是否接到了市民关于红绿灯出故障的投诉?是否及时进行了维修?对于这些问题,龙岗区建筑工务局和市交警局方面并未给予明确的答复。

业内专家戳破:信号灯未正式移交,不能依法投入使用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部分条款

第二十条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应当与道路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移交接管、同步投入使用。

第二十五条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牌、交通标线、交通监控设施、交通护栏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损毁、缺失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管理养护单位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修复、更换,排除隐患。

深圳九成交通信号灯不属交警配套建设

据深圳市交警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徐炜介绍,深圳市交通监控工程建设职能在2009年深圳大部制改革后就进行了逐步调整,新建和改建道路配套建设的交通监控工程(含信号灯系统、电子警察系统、闭路电视系统、车牌识别系统)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完工后,经检验合格后,移交交警局纳入管养;对已有道路上的交通监控工程的零星建设和管养,由交警局负责。

据最新测算结果,2011年大运会召开前,深圳市道路进行了大规模的建设,属于交警以外单位配套信号灯建设占全市建设总量的近90%。

红绿灯“打摆子” 交警部门难咎其职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交通信号灯的设置应始终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而且明文规定“如果遇到损毁、灭失的,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但是这里的红绿灯已经损坏了很久,来往群众都心急火燎,相关部门却仍听之任之,才导致了这起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从事实和经过来看,这起事故完全是人祸,是相关部门的漠视,更完全是一些人的失职渎职行为。因此,严厉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问题,不仅是严肃法律和政纪的需要,更是对事故遇难者更好的告慰,也是必需的告慰。

红绿灯夺命源于渎职无意识

对信号灯故障置之不理,等于拿市民生命安全当儿戏,网民纷纷质问:交警部门的职业责任操守去了哪里?而我认为,更值得研究的问题是,交警部门为什么会拿渎职不当回事?有些担负公共管理责任的官员,是否知道“渎职”为何物?且不说,“尚未移交”的低级辩解会不会被认可,即便有责任,甚至全部责任,专家指出的渎职责任会如何追究,却是个问题。已经有网友“坐等临时工登场”了。

责任意识很大程度来自于激励??惩罚的激励;官员们若知道信号灯故障导致事故将被严厉追究渎职责任,后果严重的要坐牢,不信这个悲剧还会发生。

红绿灯同时亮致三死三伤拷问交警部门

出了事故并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是不能正视问题、积极承责,进而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整改,杜绝惨剧的再次发生,希望有关部门能从这件事中吸取教训,秉公处理,给死有属和百姓一个交待。

千般理由,万般借口,都换不回交通事故死者的生命,也换不回伤者的健康。当事人或家属在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政府管理部门更应该扪心自问:管理工作是否做得到位?服务意识是否能满足百姓的期待?自己是否真正把百姓利益放在心上了?

民众对信号灯故障的关注和反映,是对交通安全的忧虑,背后是其实是一种诉求和民意。这种诉求和民意,何以就得不到相关部门重视呢?如果相关部门每次都对民意如此无视和冷漠,以后还会有人主动“操心”社会公共事务吗?为人民服务、以人为本,“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等难道都只是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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