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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之子砍邻居:陆建波刀砍女邻居缝了上百针 警方称戳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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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5 10:29: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APNIC
 据媒体报道8月11日早上,网友@费煜昱微博爆料称:8月10日晚7时许,“江苏靖江市公安局陆胜民之子、市政府公务员陆建波持械猛击女人,场面凶残血腥。伤者11日凌晨送至无锡市手外科医院进行抢救,失血过多仍昏迷不醒。伤者身上多处血管破裂,跟腱断裂,缝制(了)上百针。”(8月13日《南方日报》)

  而据《江苏电视台》报道,陆家在这个小区的房屋严重违建,小区的居民早就不满。据目击者称,这次纠纷也是因为违建而起,这段视频是被邻居家的监控录像拍下的。

  按照有关规定,陆家的违章建筑肯定侵害了邻居的“相邻权”,邻居有权干预。但因为陆家老子在公安局任副政委,儿子在市政府当公务员,估计已成该小区的“狠人头”,陆建波也俨然把自己当成了“衙内”,平时少不了表现出跋扈的一面,因此物业公司只能视而不见,城管部门也只能让他三分,而处于弱势的邻居,就只能和陆家正面交涉,没想到最终酿成惨案。

  笔者仔细看完网上视频,发现砍人男子极为嚣张,明显丧失理智,不但持刀猛砍,导致该女子血肉模糊,当该女子在一名怀抱婴儿的女子保护下躲进屋子后,砍人男子还手持尖刀多次用力猛踹房门,试图将门踹开。砍人男子还举起砍刀,通过门旁边的栅栏往屋内猛刺。整个过程,用“丧心病狂”来形容砍人男子应该毫不为过。

  面对如此恶性案件,靖江警方(@靖江公安)在费煜昱发出微博8小时之后,也是案件发生21个小时之后连发两条微博回应:8月10日晚7时30分左右,靖江市靖城街道虹兴社区居民缪某(市公安局副政委陆胜民之妻)与邻居臧某因琐事发生争吵,并互相殴打。此时,陆剑波(缪某之子)刚刚回家,见状即从车中取刀将臧戳伤。

  我局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依法处理。目前,陆剑波正在城东派出所接受调查。缪某与臧某均在医院接受治疗,臧某左手拇指处肌腱及神经断裂,已进行了手术。

  针对靖江市公安局的微博内容,一些网友在网上对其进行了批评。知名网友张洪峰:你局副政委的亲儿子持刀行凶,你们行文就是接受调查,平时你们抓个游戏赌博之类的,行文就是抓获!缴获!覆灭!你们请专家培训就是这种水平?

  确实,就在今早网上一篇题为《11岁男孩与10岁女孩裸聊 发裸照要胁敲诈100Q币》的文章里,武胜警方接受媒体采访时,对这名11岁男孩使用的也是“抓获”。

  靖江市公安局之所以故意不用“抓获”,肯定是经过仔细斟酌的,应该是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陆建波既然是“接受调查”,那么调查完毕当然就可以回家了。从目前靖江公安微博内容看,尚无陆建波被拘留的信息。也就是说,陆建波或已回家。但笔者以为,从陆建波手持的刀具长度看,应该属于被管制的刀具,而陆建波用管制刀具伤人,毫无疑问应该接受治安处罚,警方对其实施拘留更是理所当然。如果陆建波至今未被拘留,靖江警方无疑涉嫌“徇私枉法”。二是为日后定性“投案自首”做铺垫。虽然警方提到“接警”一词,但后续或以“陆建波在案发现场等待警方处理”来证明陆建波系“投案自首”。

  此外,靖江市公安局官方微博中使用“戳伤”而非“刀砍”,目的也是明显袒护“衙内”。我们在此前看到的案件通报中。极少看到的“戳伤”,之所以被靖江警方使用,只因“戳伤”这个词,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持刀人并未主动伤人,而“刀砍”却能反映出现场的血腥,可惜已经上网的视频内容,靖江警方焉能篡改?

  从以上几点不难看出,面对官员之子“刀砍女邻居案”,靖江警方用词实在是耐人寻味

     
发表于 2012-8-15 10:49: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南昌
{:soso_e134:}
     
发表于 2012-8-15 22:58: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这个世界很浮燥。
发表于 2012-8-29 15:26: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毛毛 发表于 2012-8-15 22:58
这个世界很浮燥。

{:1_628:}
发表于 2012-8-29 15:27: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官官相护
发表于 2012-8-29 15:27: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这个社会靠关系,有关系什么都可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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