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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律蒙羞,让社会恐惧,让百姓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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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 09:59: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上海
  让法律蒙羞,让社会恐惧,让百姓不安

据《兰州晨报》3月30日报道,兰州城关分局某派出所副所长胡某,严重违法违纪,通过一女皮条客以5000元的价格,先后嫖宿数十名幼女,年龄最小的只有十二三岁。后因一幼女的母亲发觉报案后被抓。官方回应,此人因“嫖宿幼女”,已被“双开”。
好一个嫖宿,好一个双开,这是对神圣法律的亵渎,这是刑不上大夫的一种翻版。
曾记否,从河南镇平县政协原副主席吴天喜的“采阴”,到轰动全国的贵州习水县公职人员嫖宿女学生;从浙江丽水公职人员强奸女学生,到宜宾国税局白花分局局长卢玉敏嫖宿幼女;从河南永城原市委办公室副主任王永成诱奸女学生,到浙江永康发生的公职人员集体嫖宿女学生;还有2011年陕西略阳县村镇干部轮奸十二岁少女……
可见,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准在不断滑坡;可见,对未成年少女实施性侵犯犯罪已非个别;可见,公职人员的“猎雏”心理,是腐败的别开生面,并在逐步成为情妇、二奶之后的一种色情风尚。
将对幼女的性侵犯说成是嫖宿,这是何等的荒谬;
对尚未形成完全行为能力的未成年幼女实施性侵犯的罪孽只被双开,这是对共和国宪法的亵渎。
近些年来,“嫖宿幼女罪”几乎成了公职人员及某些少数领导干部强奸妇女的专用罪。这一混帐逻辑真的让法律蒙羞、让社会恐惧、让百姓不安。
哪些界定法律、掌握法律大权的先生们,假若那些被“嫖宿”的女孩子里有你的亲女儿、或亲孙女,你是怎么想的?
祖国的花朵啊,少年强,则祖国的未来就强。这些禽兽,它们摧残的是我们伟大的民族,这难道还不算是罪大恶极?

发表于 2013-4-2 12:37: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强奸幼女案最好是凌迟。
     
发表于 2013-4-2 17:26: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梅夫人说,“我们可以原谅你们杀死我们的孩子,但我们不能原谅你们逼迫我们杀死你们的孩子”。现在对这些无耻的官匪也应如此警告,若警告无用,其结果是,他们的孩子也会面临如此命运……

我相信上帝的公平与正义!
     
发表于 2013-4-2 23:35: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无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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