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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复)“旧时恶少”又显形——陵口镇郑店村汤家队队长两恶少行凶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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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 15:49: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旧时恶少”又显形
——陵口镇郑店村汤家队队长两恶少行凶打人

位于312国道的陵口镇郑店村汤家队,于2月27日组织村民召开了一个貌似民主的村小组会议,征求村民对土地承包等事宜。当党员、村民汤国平提出要村务公开、财务公开时,汤家队队长汤小南的两个儿子,一下子从会场窜了出来,对着汤国平就是一顿拳打脚踢,后来经当地联防队来协调,事态终于平息。不料第二天,该队长一恶少,专门候在汤国平上下班的出处,见着汤国平又是一顿猛打。一向老实巴交的汤国平哪里是他的对手,直被该恶少扼住咽喉打的跌进泥塘里,满脸是血,满脸淤肿。经人打110后才停住了恶行,而汤国平被送往了丹阳人民医院,后没有病房又转到了中医院。
笔者不禁要问,这个村的村务究竟有什么见不得人的事不能让做为一个党员的村民提提意见,又是谁给了一个自然村村的队长纵子行凶权利?一场民主的面纱难道包裹的就是不容人说一句不同意见的专制?这件事,性质恶劣、影响很坏,请陵口镇党委政府管一管!
 楼主| 发表于 2010-3-1 15:5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能否请丹阳日报民生关注暴光一下!
发表于 2010-3-1 21:04: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是这样的原因打人么?如果是这样,那不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吗?不会有如此草包的恶少吧?
发表于 2010-3-2 14: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有关领导已知悉,目前已请司法所派人到村里了解情况并着手协调解决。
 楼主| 发表于 2010-3-2 15: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先谢谢!
希望能看到政府的处理结果!!!
发表于 2010-3-3 10:50: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陕西西安
"仗势欺人"呗
发表于 2010-3-3 16:34: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有关领导已知悉,目前已请司法所派人到村里了解情况并着手协调解决。
陵口镇政府 发表于 2010-3-2 14:10


协调的如何,处理的如何,陵口政府在网上应该有个交代。我想这不是件难事吧?
     
发表于 2010-3-15 09:30: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LAN
经陵口镇派出所调查,情况如下:

2010年2月27日夜7时许,陵口镇郑店村汤家村村组负责人汤孝南(男,63岁)在本村组织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征求村民对于该组土地承包问题意见。会上,村民汤国平(男,40岁,家住陵口镇郑店村汤家村)要求将村务公开,并与汤孝南的儿子汤爱国、汤爱俊发生言语冲突,继而汤爱国、汤爱俊对其进行殴打,后被群众拉开。我所及时出警,防止事态扩大,并对双方当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由汤爱国预付五百元钱给汤国平去医院检查身体。2月28日17时许,汤爱俊在下班途中遇到汤国平,二人又发生口角,双方扭打跌至水塘,汤爱俊对汤国平头部打了两拳,致汤国平头部受伤,后被群众拉开。目前,汤国平正在丹阳市中医院住院治疗。汤爱俊已支付了部分医疗费并积极配合处理。此事目前已形成调查材料,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均希望调解,且经向丹阳市公安局法制办汇报后,法制办意见是对双方进行治安调解。2010年3月11日对双方进行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1、汤爱俊在社员会上向汤国平道歉。2、汤爱俊赔偿汤国平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及其他费用共计柒仟叁佰元整。3、双方不得由此事再生矛盾,如有一方再次生事,由此方当事人负全部法律责任。
发表于 2010-4-2 00:45: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LAN
“恶少”?多么恶心的称呼
“恶少”再现,多么可悲的现象
     
发表于 2010-4-2 08:40: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LAN
陵口镇政府做的还算不错哦 ,其实老百姓要求也不高,就能看到政府的有所为就行了。
发表于 2010-5-7 22:47: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湖北孝感
村务公开了吗?这是冲突的焦点。
发表于 2010-5-10 10:31: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陵口派出所不错,处理问题比较公正。建议镇政府调查一下,此时是否与“恶少”的老子有关,如有关的话,应当予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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