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在崇安寺二泉映月广场,市民在观看《无锡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宣传展板上的内容。(还月亮摄)
《无锡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3月1日起开始实施。从无锡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了解到,《条例》明确了见义勇为人员确认、奖励和保护优待等方面的规定,并确定每年11月1日为全市见义勇为宣传日。
为了尽快奖励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要求公安机关受理见义勇为人员确认申报后,在15日内作出确认或者不予确认的决定,情况复杂、争议较大的可以延长到60日。在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方面,从政府到见义勇为基金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不同层面都确立了奖励机制。除物质奖励,还有嘉奖、记功、授予见义勇为称号以及授予“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等精神鼓励。被授予“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的见义勇为人员,享受市级劳动模范待遇。
为了让英雄流血不流泪,《条例》进一步提高了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待遇,并从医疗、基本生活、就业、教育、住房等各个方面对如何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明确了更具可操作性的规定,加大优抚优待力度。比如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医疗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得降低。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或者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应当优先配售、配租,不参与轮候;申请廉租房租金补贴的,审批后即时发放补贴;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依照申请优先给予安排。优待还惠及一些直系亲属,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以及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其配偶或子女、父母可以免费领取公共交通卡和免费游览公园等。
据了解,《条例》根据民法总则的精神,对受益人给予见义勇为人员适当补偿以及见义勇为人员免除民事责任的情况作了规定,并明确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近亲属实施恐吓、威胁、侮辱、殴打、诬告、陷害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记者 念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