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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8 09:5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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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今年,公共产品的涨价似乎已经成为了生活的一部分,包括一些公园景点的门票价格,自来水的价格,就读幼儿园的价格,银行服务的价格,汽柴油的价格等等,都进入了涨价通道。这些由政府指导或者政府定价的商品,哪怕价格只是些微的浮动都会非常敏感。(8月5日《新闻1+1》)
面对公共产品价格普涨,很多人大声呼吁“让成本透明”,要遵循程序、要听证;政府主管部门似乎也很无奈,能做的似乎只是发文要求进行论证、核算,要求提前进行公示,进行听证,确保程序合规。
实际上,我觉得这是一个误区。首先,让这些民生垄断企业自己论证涨价的合理性,终究缺乏合理性和说服性。其次,如果以成本定价格,简单地让价格等于成本,民生垄断企业就不会想办法降低成本,反而会让成本不断上涨。再次,提前公示,价格听证,在某种程度只是一个姿态,尚未起到实质作用。
经济学理论说得很清楚,是需求决定价格,而不是成本决定价格。如果价格等于成本,就永远不会有亏损。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从来都不是由成本决定的,而是由供给和需求曲线的交点决定的,价格与成本无关。甚至在很多情况下,不仅不是成本决定价格,而是价格决定成本。
既然价格不由成本决定,成本就不能成为民生垄断企业涨价的理由,政府就不能简单地根据生产成本去推定市场的合理价格。改变定价机制才是正确的出路。办法之一是打破垄断,在充分的市场竞争下,形成市场价格;办法之二是继续保持垄断,但要用老百姓可接受的市场价格倒逼企业改革企业经营管理,降低企业成本;办法之三是保持半垄断,既保持相当程度的国有垄断,又引入民营“鲶鱼”,不断降低市场平均成本,并用适当的政府补贴来体现“国计民生产品”的公益性,从而保持价格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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