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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 10: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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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南京市政协委员、南京中山文理学院院长杨林川曾因在课堂上亲自当裸体模特而引发热议,近日,他的一篇题为《提议将炒房判为有罪》的博文又在网上引起轰动,“对炒房集团头目,和那些罪大恶极的炒房大鳄,判十年徒刑,不让这些混账家伙再出来撕咬房市,祸害百姓。”杨林川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炒房判十年”只是一种情绪宣泄,但他会在明年两会前,形成更严谨的提案,建议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约束炒房现象,这也是给买不起房的学生一个交代。
博客建议:
炒房集团头目判十年
在杨林川8月31日发表的这篇博文里,他写到,北京的一个学生要结婚,新房设备一应俱全,却没有装潢,因为“租来的房子,随时都要搬家,装潢没用。”学生小两口月收入近一万,房租2800元、生活费1500元,加上交通费、水电费等各种开支每月6100元。如果不生孩子,不生病,不出意外,每月可以节余3500元,存十年才40多万元,等两人都退休了,也只能攒够买厕所、厨房和客厅的钱。此后,杨林川又碰见一位房地产记者,当问到房价为什么这样高,记者说都是让炒房团闹的,他们和开发商联起手来,狼狈为奸。
在博文中,杨林川的情绪显得颇为愤怒,他写到:“我们既然对炒张火车票的都可以绳之以法,为什么就不能对这些炒房者也诉之法律?”“我要有权,送炒房者蹲十年班房,我眼睛眨都不眨!”并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呼吁将炒房行为认定为犯罪,希望对炒房集团头目和罪大恶极的炒房大鳄,判十年徒刑;二是建议对帮助炒房集团的国家工作人员和金融单位人员,按玩忽职守罪给予惩罚;三是号召大家积极举报炒房者的罪行。
这篇博文迅速在网上引起关注,昨晚记者看到,留言回复已有22页,487人顶帖,其中多数网友表示支持。不过,对于炒房判有罪,法律界人士表示目前没有法律依据,无论是个人炒房还是炒房团,如果是正常的买卖,还不能追究法律责任。
对话杨林川:
明年两会一定写提案
昨晚,记者拨通了杨林川的电话,“真没想到一篇博文会引起这么大的反响,”杨林川感慨。与博文中体现出的强烈情绪相比,接受记者采访时的他显得平和了许多。“有人跟帖骂我不懂法,我不是律师,量刑标准10年8年,这只是我个人的情绪表露,我的目的是希望完善法律。”
杨林川表示,需要说明的是,他在博文中建议定罪的炒房指的是炒房团,是集团性的整个单元、整幢楼购买的行为,这种行为足以影响市场的发展。而写博文的第一个目的是告诉大家炒房不是光荣的事。“在网上搜索炒房,跳出来最多的是‘炒房技巧研讨’、‘专家教你炒房’,还有人炫耀炒房赚了多少钱。倒火车票的黄牛人人喊打,而炒房怎么却成了光荣的事。炒火车票的黄牛只是让我们一时回不了家,可炒房的人却让我们永远没有了家。”
其次,他认为,炒房破坏国计民生,干扰市场正常运行,就应定为犯罪,应该通过完善法律法规来予以惩处。“国家明文规定粮食不允许囤积恶炒,为什么房子就不能有这样的规定?倒火车票要被抓,倒房为什么不抓?就像对酒后驾车的法律规定原来也是不完善的,如果现在没有对炒房的法律规定,我们就有必要推动相关立法。至于量刑多少年,可以在法规中予以明确。像澳大利亚就已经警告炒房的中国人,倘若发现这些人真的“囤积”房子,他们将被罚款或判坐牢。已担任了13年市政协委员的杨林川表示,明年南京两会时,他将把相关提案带上会,“这篇博文更多的是一种情绪宣泄,而提案我会写得更严谨,会做一些调查和座谈。用法律约束炒房,让老百姓买得起房,这是我给学生的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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