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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李刚门”赔偿协议捆绑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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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8 08:50: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发生在河北大学校园内的“李刚门”事件已沉寂了很长一段时间。原来,在11月初,李启铭家人和陈晓凤父母已达成民事赔偿协议,现在陈晓凤父母已经拿到了协议中约定的46万元赔偿。据协议,家属不得再和李刚家有联系,不得和媒体接触。律师称将影响肇事者量刑。

    不在沉默中暴发,就在沉寂中妥协。现在,河北大学飙车案达成赔偿协议,从某种意义说,也是一种妥协的结果。毕竟,赔再多钱,也换不回命。事实上,陈晓凤父亲陈广乾对这也一边感叹“对不住女儿”,一边痛苦叩问,“你说我能不恨这个孩子(李启铭)吗?我等着法律判决。”不难看出,这种妥协并不标注着原谅,往往只是带着一种深沉的无奈。

   “人没了,发展还有什么意义?”套用人民日报今年这个很给力的标题,也许有人会质疑农民陈广乾的妥协行为。的确,但凡为人父母者,也都会有那种“人没了,要钱还有什么意义”的痛苦共鸣。但是,我绝不认为这意味着受害者应该受到所谓的人性与道德谴责。恰恰相反,我甚至为陈广乾顺利拿到这46万赔偿而略有安慰。人没了,能让活着的人活得好一点,有时也是有意义的事。

   请原谅这种旁边者的过度理性。46万不是小数目,绝不是所有类似受害家庭都能如此迅速拿到这样赔偿的。道理最简单不过,肇事者李启铭家有钱没有钱本身就是一回事,而有钱愿不愿赔偿又是一回事。说得难听点,如果不是肇事者李启铭有个有权有势的爸爸,如果不是“李刚门”引发民意狂轰,或许受害家庭真的很难迅速拿到这样的赔偿结果。毕竟,太多经验教训提醒人们,应该不惮以最大恶意来揣测一些可能失范的权力。

    陈晓凤死了,她的家人还活着。民事赔偿的妥协,只是第一步。接下来的问题是,这样的妥协,到底会不会像律师说的那样——对李启铭将要被追究的刑事责任会有“很大影响”。这里必须强调的是,谁也不应该去简单判定这种妥协产生的“影响”都是非正义的。诚如律师所言,“积极进行合理民事赔偿,会减轻刑事责任中的量刑。”公众需要关注的是,如何才能避免这种在沉寂中妥协产生危害法律公正的负面效应。

遗憾的是,现在这种赔偿协议捆绑着一些并不合理的“条件”。比如,受害者家属不得再和李刚家有联系,不得和媒体接触。这实际意味着,“李刚门”接下来会进入更加沉寂的状态。很显然,这种不让与媒体说话的行为,很容易带来一些相关权利的捆绑。毕竟,公民有表达自由的权利,公民表达利益诉求,公民抗议权力侵犯,很多时候都需要公共舆论的帮助。在不得和媒体接触前提下建立的赔偿协议,从某种意义上说,很可能变成“霸王条款”。

让民意的归民意,让法律的归法律,让道德的归道德,在通往法治社会的进程中,这应该是成为一种常识。更何况,今天的法治也应该有足够理性与勇气走出“舆论审判”的陷阱,那种过度担心公共舆论介入会影响法律公平,本身就是不自信的表现,法律也只有在更加公开透明的情境下运行才能更加公平公正。从这个意义看,现在“李刚门”达成民事赔偿协议,不应该捆绑公民的自由表达,那样,很可能会影响法律的公平正义。
     
发表于 2010-12-28 09:25: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LAN
中国已经没有正义可言了,法律就是官官可以践踏的废纸,受伤害的总是老百姓,孙伟铭撞人要判死刑,局长酒驾撞死5个学生,最后还要局里出钱。中国是什么???中国就是一群穷人陪着富人玩,有钱移民吧,不要待在中国,这个祖国已经不是那个深爱你的祖国母亲了。
     
发表于 2010-12-28 13:25: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4_367:}
发表于 2011-1-14 21:50: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我觉得还是当官好啊,有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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