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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都是人,差距怎么这么大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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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5 13:55: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上海
本帖最后由 味道江湖 于 2011-4-25 14:00 编辑

       4月25日,【丹阳日报】消息称:日前,就读于前艾中心小学四年级的12岁小女孩小明(化名)在放学出校门后被尾随其后的一辆超速行驶的摩托车撞飞,肇事者却在第一时间逃离现场,幸好,迎面而来的一名目击者驾车主动奋力追击,最终将他抓住并交警方处理。
       一边是肇事逃逸,一边是见义勇为,奋勇拦截。肇事者逃逸,道德缺失;见义勇为者奋勇拦截,社会责任感强。道德与责任从我们这样的大多数老百姓看来,是同义词。而在这场本该不应该发生追逐战中,道德缺失和社会责任成为了反义词。当道德缺失与社会责任感展开了较量,后者赢得了胜利,最终将肇事者绳之以法。
       肇事逃逸与见义勇为这两种行为是屡见不鲜了,对于截然不同的两种态度,我们不仅要套用赵本山小品中的一句话:“同样都是人,差距怎么就这么大捏?”
       究其原因是肇事者逃逸的机会成本不高。只要没有出人命,就算被抓到,也是该赔多少就赔多少。抓不到,就是“幸运”,逃过一“劫”,万事OK。在这样的机会成本条件下,激发了肇事者的道德缺失。如果我们提高肇事者的机会成本,无论情节是否严重,抓到之后由检察院以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这条罪名需要清扬帮助确认)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那么还有那么多胆大的肇事逃逸者吗?
       其次,我们需要从制度上提高见义勇为者的社会回报,正向激励有社会责任感的人勇于承担社会责任,让这种社会责任感的行为得到更多的回报。而目前的制度,恐怕见义勇为的成本也只有见义勇为者自己承担,刘小华追逐肇事者的油费也只能自掏腰包了。依旧套用赵本山小品里的一句话:“谁把车票的费用给报了?”
     
发表于 2011-4-25 14:06: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严重支持楼主!
肇事逃逸,人人株之;见义勇为,人人敬之。
 楼主| 发表于 2011-4-25 14:34: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严重支持楼主!
肇事逃逸,人人株之;见义勇为,人人敬之。
毛毛 发表于 2011-4-25 14:06



    对,诛之!不能株之。哈哈哈,
发表于 2011-4-25 14:39: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LAN
八成逃逸的那辆摩托车么有办保险。
 楼主| 发表于 2011-4-25 14:41: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八成逃逸的那辆摩托车么有办保险。
米兰小生 发表于 2011-4-25 14:39



    也有可能是没有驾照以及酒后。
发表于 2011-4-25 14:54: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LAN
也有可能是没有驾照以及酒后。
味道江湖 发表于 2011-4-25 14:41

无论怎么说,都是表现了人性恶的一面,一条生命在他面前就不如他的一点小罚款。
     
发表于 2011-4-25 14:56: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不要寄希望于某些人的道德良知,还是加大法律惩治的力度。
     
发表于 2011-4-25 15:03: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LAN
"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这个罪名好像很重哦……
不过,是该重罚!良知都缺失了。。。
发表于 2011-4-25 16:06: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逃逸可耻!{:4_355:}
     
发表于 2011-4-25 16: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对,诛之!不能株之。哈哈哈,
味道江湖 发表于 2011-4-25 14:34


哈哈,谢谢味道老师指正。
今晚面壁思过!{:1_318:}
 楼主| 发表于 2011-4-25 18: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哈哈,谢谢味道老师指正。
今晚面壁思过!
毛毛 发表于 2011-4-25 16:16



    千万不能面壁思过呀,不然我们就都没有笑开颜的文章看了。我还是思过吧,哈哈~
发表于 2011-4-25 19:05: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需要从制度上提高见义勇为者的社会回报,激励有社会责任感的人勇于承担社会责任。{:1_480:}
发表于 2011-4-25 20:35: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回味道:
有这罪名的。
发表于 2011-4-25 20:39: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交通事故无严重后果的一般以交通肇事论处,造成严重后果(财产、人身损伤)的可构成交通肇事罪。飙车、醉驾等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交通肇事逃逸的,在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以及法院的刑事犯罪认定上都是加重情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比交通肇事罪要重,起刑点较高,刑期较长。
发表于 2011-4-25 20:5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今年2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规定了危险驾驶机动车罪。
“危险驾驶罪”是指醉酒驾驶机动车、在城镇违法高速驾驶机动车竞逐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
刑八修正案出台以后,意味着交通肇事罪又派生出危险驾驶罪,该罪不以发生严重危害后果为前提,只要有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客观危险存在即可构成危险驾驶罪。
发表于 2011-4-25 20:53: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作孽啊,
     
发表于 2011-4-25 21:59: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一边是肇事逃逸,一边是见义勇为,这就是同样是人做出的二种答案,这就是人性!善良与罪恶。
 楼主| 发表于 2011-4-25 22:03: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RE: 同样都是人,差距怎么这么大捏?

{:1_192:}
交通事故无严重后果的一般以交通肇事论处,造成严重后果(财产、人身损伤)的可构成交通肇事罪。飙车、醉驾 ...
清扬 发表于 2011-4-25 20:39



    非常专业的回复。{:1_192:}{:1_192:}
 楼主| 发表于 2011-4-25 22:06: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一边是肇事逃逸,一边是见义勇为,这就是同样是人做出的二种答案,这就是人性!善良与罪恶。
萍水相逢 发表于 2011-4-25 21:59



    无论是法律还是一般社会政策措施,都需要从促进人向善一面出发。
 楼主| 发表于 2011-4-25 22:07: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今年2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规定了危险驾 ...
清扬 发表于 2011-4-25 20:51



    有法律专家在,我们心里有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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