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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配偶子女已移民的 不得担任党政正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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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9 21:18: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中共广东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于2012年1月4日全票通过《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加强市县领导班子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其中一条规定引人注目:“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原则上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敏感岗位的领导职务。
江苏什么时候能这样啊?
发表于 2012-1-30 23:02: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丹阳估计50年后都不会有这样的政策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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