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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规定今起出租车拒载甩客最高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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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 13:01: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浙江金华
中广网北京4月1日消息(记者冯会玲)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从今天(4月1日)开始,由交通运输部制订通过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将正式施行。今后,出租汽车驾驶如果有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行为的,还将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从今天开始正式实施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是我国在道路运输领域第一次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建立的从业资格制度,也是交通运输部在接手指导出租汽车管理职责后颁布的第一部出租车管理规章。这个《规定》主要设定了考试、注册、继续教育、从业资格证件管理等四项基本制度。

  《规定》指出,申请人必须具备比较娴熟的驾驶技能,才能够保证运营安全。而这次特别规定,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该符合两个条件:首先,要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3年以上;另外,近3三年内没有重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规定》对于一些行为也做出了特别的要求,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当中不得有拒载、议价、途中载客、故意绕道行驶,出租汽车驾驶员有这样一些违法行为的应当加强继续教育;违法情节严重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对他进行延期注册。如果发生这样一些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行为,要由县级以上的道路管理机构责令整改,并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http://focus.scol.com.cn/zgsz/co ... 563486.htm?node=540
     
发表于 2012-4-1 14:44: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LAN
{:soso_e179:}
发表于 2012-4-1 15:54: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湖北武汉
{:1_443:}  
发表于 2012-4-1 18:30: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厦门
帮你顶顶吧  
发表于 2012-4-1 22:00: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马来西亚
留个脚印```````  
发表于 2012-4-2 01:0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印度
好帖子,要顶!
发表于 2012-4-2 06:31: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澳门
对不起,我走错地方了,呵呵  
发表于 2012-4-2 10: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新西兰
顶你一下,好贴要顶!  
发表于 2012-4-2 11:28: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
{:1_222:}  
发表于 2012-4-2 14:06: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台湾
支持~~  
发表于 2012-4-2 14:34: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澳大利亚
顶一个先  
发表于 2012-4-2 16:33: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泰国
{:1_493:}
发表于 2012-4-2 20:25: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温州
越办越好~~~~~  
发表于 2012-4-2 21:41: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印度尼西亚
哈哈,看的人少,回一下  
发表于 2012-4-3 05:38: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澳大利亚
{:5_115:}   
发表于 2012-4-3 08:05: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新西兰
{:4_327:}  
发表于 2012-4-3 21:46: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澳大利亚
{:4_435:}  
发表于 2012-4-3 22: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澳大利亚
其实回帖算是一种美德,所以我快成圣人了  
发表于 2012-4-3 23:0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1_254:}
发表于 2012-4-4 00: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印度
{:5_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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