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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通报飙车案称不存在顶包 死者家属质疑依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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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9 16:48: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LAN
交警向媒体展示了自首驾驶者侯某某身上的伤痕。其左额头眉骨部位有明显伤痕,胸部有勒伤。侯某某伤情鉴定显示,头部左眉弓受轻伤,胸部有左肩到右胸系安全带的拉痕,符合安全气囊弹出和安全带造成的伤害。

  深圳交警通报“5·26”重大交通事故案情况 称事故中不存在司机顶包等问题

  昨日,深圳市交警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徐炜向媒体通报了“5·26”重大交通事故案的情况:侯某某事发当天先后到coco park两家酒吧喝酒,并驾车带3名女生离开,肇事跑车当时的车速不低于180公里/小时,而另外两辆被撞出租车车速在80公里/小时左右,警方调取的相关视频显示侯某某确为当时的驾驶者,其驾车时处于严重醉酒状态。

  交警昨天给家属提供了医院监控录像,称医院缝针男子并非车祸司机,事故中不存在司机顶包。

  昨日,深圳市交警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徐炜向媒体通报了“5·26”重大交通事故案的情况,并就目前社会普遍关注的“顶包”等问题作了回应。徐炜表示,侯某某事发当天先后到coco park两家酒吧喝酒,并驾车带3名女生离开,肇事跑车当时的车速不低于180公里/小时,而另外两辆被撞出租车车速在80公里/小时左右,警方调取的事发前酒吧、事发地点、华侨城医院、大梅沙游艇会等相关的视频显示侯某某确为当时的驾驶者,其驾车时处于严重醉酒状态,对车辆不能正常操控。

  事发后,福田交警大队共询问事故当事人6人、证人11人,制作调查笔录24份、辨认笔录5份,并调取了大量的视频监控。

  撞人后在游艇会躲避

  对于之前一直被社会恶批的“顶包”一事,交警局通过几份车主活动地点的视频展示了追捕侯某某的所有细节。

  来自coco park一酒吧的视频显示,26日凌晨1:43,一名身着格子衬衣、平头,脚踩人字拖的男子与3名女子一同进入酒吧,2:50,该男子与这3名女子一同离开。

  事故现场另外一侧的视频,拍到肇事司机下车来到另一侧草坪的情况。

  大梅沙游艇会的一份视频显示,5:12,一辆出租车停靠,一名赤脚的男性先下了出租车,接着另外一名男性下车。

  5:15,酒店的一个监控摄像头拍得的画面显示,一名赤脚穿格子衬衣的男性出现在酒店走廊。警方介绍,侯某某入住的大梅沙游艇会8510房间是在5月16日就已经开好的。

  交警展示的照片上则显示着肇事红色跑车内一双蓝色人字拖仍留在驾驶室内。警方介绍,所有这些证据跟3名同行女性的口供是一致的。

  此前媒体掌握披露的一男三女同时入院就诊,其中男性下巴缝数针与自首的侯某某面部没有损伤明显不符,遭到家属及全社会的普遍质疑。对此,警方也找到了这名男性。

  “下巴男”酒后摔伤

  华侨城医院的视频显示,事故发生后,凌晨3时33分,跑车上3名女子由两名男士陪同,来到华侨城医院治疗。媒体反映肇事司机脸部摔伤,与自首的侯某某伤情不吻合,实际上是凌晨3时57分,一名意外摔伤的男性,刚好也到华侨城医院看病,由一名背包男子陪同,跟之前来的3名女性没有互动交流,互相不认识,时间也相差了23分钟。警方也找到了他26日3时43分在竹林五路越众公司路口摔倒的视频。

  警方介绍,摔伤下巴的人实际为杨某。3名受伤女性入院后20余分钟才开始挂号,在挂号时与杨某挂到了一起,所以让当天值班接诊医生误以为是同来的一男三女。

  警方通报侯某某的家庭情况,其出身广西农村,家庭初步了解并没有特别的背景。侯某某是深圳天恒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员工,但不是普通工人,他追随建筑公司法人代表10年时间,估计是和车主、法人代表关系比较密切的员工。红色跑车能使用的人有3人,公司法人代表许某周、车主许楚辉、还有侯某某也有钥匙。车主与法人代表是叔侄关系,侯某某追随多年,公司的车经常给他管理,因此车钥匙也留给侯某,可以随时使用。

  警方在向媒体介绍事故发生的情况时说,红色跑车首先撞到第一车道的出租车,出租车失控后尾部与右侧绿化带树木相撞,随即起火,造成出租车上3人当场死亡。

  昨晚,记者采访了一名同样在旅游小出租车公司开的士的司机,他告诉记者,据他们同事相传,出事的士恰好被撞到电池的充电口,导致电池短路出现火花,瞬间发生燃烧。他们公司以前遇到的不论是撞车头、车尾还是车腰部,都没有发生过燃烧的情况,“5·26”中的燃烧完全是特例。

  家属:为何不能公布完整视频?

  深圳交警昨日上午还召开了死者家属协调会,会上交警给家属提供了医院监控录像,称医院缝针男子并非车祸司机,事故中不存在顶包行为。但死者家属对该解释并不满意,且质疑警方为何提供的视频不是完整视频。

  来自广东省揭西县的张先生是一名受害女乘客的舅舅,他表示“交警提供了医院的监控录像,称下巴受伤的男子,是在另一个事故中受伤的,目前已经去了上海”。对此说法,受害者家属普遍提出了质疑,张先生表示,且不论该缝针男子是不是真的肇事司机,在这么高的速度下发生的事故,肇事司机不可能不受伤。

  手机翻拍视频说明什么?

  “警方提供的医院视频是用手机翻拍的。”张先生说,如果是医院的视频公布给家属看,为什么是手机拍的呢,这样中途可以删掉很多内容再重新组合,而且公布的视频分段时间明显差了一两分钟。另外接诊医生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是一个女的和男的一起进来,但给家属看的视频中则是两个男的。“既然要给视频我们看,就要把所有有关的视频全部给我们看,从他们喝酒出来到事发地点都有摄像头,仅仅公布一个手机翻拍的视频能说明什么?”

  在该协调会上,办案民警向家属表示,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并没立即逃离现场,也没去医院,而是躺在路边的绿化带向深圳大学的一名同学求救,随后,该同学连夜把他送到了大梅沙入住酒店。

  张先生告诉记者,事故发生当天,福田交警大队的一名领导曾经亲口向他们表示,肇事司机在事故中头和手都分别受了伤,但到了昨日协调会上,办案民警就改口称肇事司机当天来自首的时候,头上只贴着止血贴。“第一天说不可能顶包,因为司机脸部有伤、身上有伤、手上有伤,但是前日晚上我们看到的民警准备押到看守所的疑犯,手上没有伤脸上也没有伤。”

  无论是遇难的哥的家属,还是两名遇难女乘客的家属,他们都纷纷表示,事故发生到昨日已经是第3天,虽然所谓的肇事者已经被刑拘,但肇事者的家属却还是一直未和他们联系,交警也拒绝透露肇事者家属的联系方式。

  据媒体调查,“5·26”滨海车祸案的肇事红色GTR的车主为许某辉,1985年出生,汕头市人。有信息显示,许某辉的家庭经营着深圳市天恒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昨天记者来到位于泥岗西路经理大厦的该家建筑公司所在地,该公司一员工先让记者在门外等候,说要等领导汇报此事,过了约20分钟后,该员工出来给了记者一张纸条,上面写着一罗姓负责人的手机号,“罗先生是我们公司的新闻发言人,你们有什么问题就找他吧”。

  “我们董事长没儿子”

  记者拨通了罗先生的手机,他回应说在外出差,暂时还不清楚滨海车祸的事情,记者询问许某辉是不是公司董事长许汉周的儿子,罗先生说:“我们董事长没有儿子。”

  当记者第二次打通罗先生的电话后,他对此次车祸的相关细节给予回复,不过记者并未得到有关信息。罗先生说了“三无”:没有见过肇事的红色GTR、也不知道GTR跑车粤BG077R的车牌、公司也没有许某辉这个员工。

  跑车内的两名女子一直住在华侨城医院接受治疗,其中一名头部、皮肤、嘴唇均受伤,另一名手臂存在擦伤,全身有少量擦伤。

  昨日中午1时30分左右,记者再次来到华侨城医院二楼的外科病房,当时两名女子都不在病房。一名护士介绍,有一名伤势较轻的女子已经出院,而另外一名还在治疗。

  驾驶员情况

  侯某某,粤BG077R号小车驾驶员,男,29岁,户籍登记地址:广西平南县,驾驶证准驾车型:C1;深圳市天恒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员工。

  谭某某,粤BH1Q78号出租车驾驶员,男,31岁,户籍登记地址:湖南省攸县;准驾车型B2;工作单位:深圳市鹏程电动汽车出租有限公司。

  晏某某,粤B27A42号出租车驾驶员,男,36岁,户籍登记地址:湖南省攸县,准驾车型:A2;工作单位:深圳市旅游汽车出租公司。

  死伤者情况

  谭某某,男,31岁,户籍登记地址:湖南省攸县;为粤BH1Q78号出租车驾驶员,在事故中死亡;

  张某某,女,23岁,户籍登记地址:广东省揭西县;为粤BH1Q78号出租车上乘客,在事故中死亡;

  唐某某,女,22岁,户籍登记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为粤BH1Q78号出租车上乘客,在事故中死亡;

  孙某,女,21岁,户籍登记地址:辽宁省昌图县,为粤BG077R号小型轿车乘客,在事故中受轻伤。

  汪某某、汪某、晏某某轻微伤。

发表于 2012-5-29 18: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吉林吉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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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9 18:58: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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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9 19:57: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印度尼西亚
帮你顶顶吧  
发表于 2012-5-29 20:56: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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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9 21: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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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9 22:08: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dddddddddddd  
发表于 2012-5-29 22: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澳大利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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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0 01:59: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沈阳
看看..  
发表于 2012-5-30 03: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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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0 03:42: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澳大利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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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0 06: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印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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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0 07:29: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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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0 08:58: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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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1 07:02: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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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1 07:30: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四川成都
顶起来!  
发表于 2012-5-31 08: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印度
{:1_511:}  
发表于 2012-5-31 08:53: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湖南湘潭
{:5_113:}  
发表于 2012-5-31 08:58: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新西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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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1 09: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印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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