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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头西瓜贪污案曝光 举报市民获20万一次性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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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7 10:24: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LAN
市民举报贪污大案获20万元重奖

  江苏检察机关“举报宣传周”启幕;本报报道的“石头西瓜”事件,涉嫌滥用职权人员被批捕

  去年,我省一市民举报一涉案近千万元的贪污大案,省检察院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昨日,以“惩防并举,保障民生”为主题的全国检察机关第十四个“举报宣传周”拉开帷幕,在江苏省检察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方林通报了去年以来我省检察机关受理举报、保障民生、反腐防腐的有关情况。

  重奖举报

  一举报人获20万元一次性奖励

  据王方林介绍,去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受理首次举报15300余件,其中,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职务犯罪线索8400余件;慑于压力,去年有29名职务犯罪嫌疑人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对实名举报的,确保件件有答复。

  因为举报有功,去年有1321名举报人受到全省各级检察机关的奖励。其中,一市民举报了一起涉案金额近千万元的贪污大案,省检察院经调查确认举报属实后,一次性奖励举报人20万元。出于保护举报人的考虑,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省检察院并未公布举报人的任何信息,也未透露有关这起贪污大案的情况。

  目前全省检察机关举报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实名举报少,匿名举报多;举报反映的问题过于笼统模糊,有的甚至是臆测,可查性不高;多头举报、重复举报,既不利于检察机关及时有效查处,也不利于对举报人的保护。检察机关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实名举报,提供尽量客观、详尽的举报材料,检察机关绝对保密,并做到实名举报件件有答复。

  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说,公众举报对象应该是国家工作人员,不仅包括公务员,还包括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部分国有企业负责人等,检察机关鼓励实名举报,但不排斥匿名举报。

  根据国家规定,举报线索一经查实,检察机关应在所涉事实追缴赃款的10%以内奖给举报人,每案奖金不超过10万元。有重大贡献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20万元。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不受上述限制。

  举报途径  热线电话

  今年6月底前,全省检察机关都将开通24小时举报热线12309。公众拨通12309后,会有语音提示,按语音提示操作即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要进行异地举报,要记得加拨当地区号。如,苏州市民要向省检察院或南京市检察院举报,要加拨025。

  网站举报

  我省各级检察机关还推出“网上举报”、“视频举报”方式。网民可以登录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网站www.12309.gov.cn进行举报。此外,公众也可以“预约举报”,与检察机关约定时间、地点面对面进行。当然,也可以写信举报。

  接访举报

  检察机关不定期举行检察长预约接访、巡访、巡查以及下访等活动,还推出了检察长接待日,接受公众当面举报。

  案件追踪

  “石头西瓜”背后是滥用职权犯罪

  据王方林通报,去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突出查办了发生在征地拆迁、工程建设、食品卫生和医疗医药等领域的犯罪案件,其中,立案查办上述领域的贪污贿赂犯罪案215件255人,渎职侵权犯罪案354件472人,涉及“地沟油”、“瘦肉精”、“假酒”、“病死猪”等背后的渎职犯罪13件19人。

  由扬子晚报去年6月4日率先以《假种子坑人 西瓜变“石头”》为题报道、央视随即跟进关注的“石头西瓜事件”也有了新进展。去年上半年,连云港东辛农场100多农户种了1000多亩“早佳8424”西瓜,却出现部分硬如石头的畸形西瓜,造成重大损失。省反渎局有关负责人说,根据调查情况来看,“石头西瓜”是假种子造成的,而销售假种子的这家公司并未取得种子销售许可证,按规定,不能进行工商注册登记,但该市工商局相关人员滥用职权,给这家公司办理了注册登记。目前,涉嫌滥用职权犯罪的该市工商局工作人员已被批捕。

  此外,全省检察机关还开展专项行动,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提起公诉192件264人。值得一提的是,南京市检察院审查起诉了涉案金额高达40多亿元、造成6亿多元损失无法挽回的孙海瑜等13人集资诈骗案,主犯孙海瑜一审被判死刑,目前正在二审阶段。

  最新披露

  省检察院正督办丹阳“毒胶囊”案

  去年以来,江苏检察机关不断加大打击侵犯民生民利犯罪案件的力度,查办了一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领域的犯罪案件,其中,关于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案件,提起公诉25件53人,包括南京“瘦肉精”事件、无锡“假牛肉”事件中的29名犯罪嫌疑人。目前,正在查办一起“毒胶囊”案。

  检察机关依法初步查明,自2011年5月份以来,丹阳男子胡某为了牟取暴利,多次购进未经检验合格的明胶空心胶囊,随后雇佣临时工郦某、刘某等人分瓶包装,以“丹塔”牌明胶空心胶囊,通过物流发货、直接送货上门等方式销售。据不完全统计,到案发时,胡某将1000余箱共1000余万颗未经检验的“丹塔”牌空心胶囊卖出。

  调查发现,这些不合格的“毒胶囊”被销售至国药控股江苏有限公司中西药分公司、淮阴医药有限公司、常州医药物流中心有限公司、江苏亚邦医药物流中心有限公司、上海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等医药单位。胡某涉及非法经营数额约12万元。

  省检察院反渎局还就这些“毒胶囊”在生产销售环节可能隐藏的监管部门渎职问题展开调查,目前还在收集证据阶段。

  ■相关案件

  江苏两高校基建处长受贿获刑

  昨日的“举报宣传周”新闻发布会上,省检察院通报了去年以来检察机关办理的一批反贪污贿赂案和反渎职侵权案。工程建设仍是贪污贿赂犯罪的高风险地带,省检察院通报的6起反贪污贿赂案中,就有两起涉及到两大高校的基建处。

  中国药科大学基建后勤处原处长领刑5年

  据通报,2005年至2010年,中国药科大学基建后勤处原处长方少骅(正处级)在担任东南大学后勤管理处副处长、基建办公室主任、江宁新校区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以及中国药科大学基建后勤处副处长、江宁新校区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总工程师、工程部主任期间,利用负责东南大学、中国药科大学江宁校区基建工程管理和担任招标评委的职务之便,为他人承接工程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的贿赂共计49万元。

  此外,方少骅还利用曾担任东南大学后勤管理处副处长兼基建办公室主任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承接工程提供帮助,收受他人给予的贿赂23万元。

  去年3月30日,南京市江宁区法院认定方少骅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方少骅未上诉。

  江苏大学基建处爆出贿赂窝串案

  江苏大学的基建处则爆出了一贿赂窝串案。据通报,2002年5月至2010年春节前,江苏大学基建处原调研员胡建华(正处级),在负责基建等工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14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7万余元。胡建华获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2002年上半年到2005年春节前,曾在江苏大学基建处担任过党支部书记、调研员的邹介农(正处级),在工程招投标、工程款支付、工程管理等过程中,先后11次收受有关人员贿赂12万余元。邹介农获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万元。同为该校基建处同僚的朱华明(副处级),2003年上半年至2010年上半年,在负责基建项目等过程中,先后16次收受有关人员贿赂10万余元。朱华明获刑6年半,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万元。

  曾任江苏大学招投标办公室招标一科科长、审计处秘书的陈健,在2006年春节至2010年2月期间负责江苏大学基建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先后多次收受有关人员贿赂78万余元。陈健获刑10年半,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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