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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6 10:3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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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2011年02月25日 02:03:00 乌鲁木齐在线
乌苏市市民通过电视购物买了部手机,但收到的竟是部“玩具手机”。该市民“不思悔改”,又买了同样的十部手机,2月24日货到了,但被退了回去。而这笔邮资,商家不得不付。
2月16日,乌苏市民岳先生观看某省级卫视时,看到一则令他怦然心动的手机广告,“打遍全国每分钟仅一分钱,一个月话费最多5元。”
岳先生说,不仅如此,这个手机还能观看近两百个电视台,“广告中说,国内电视台都能收看的,而且全免费。”岳先生看到这手机后怦然心动,当即拨打了订购电话。
通话后,岳先生告诉对方他的地址和电话号码,对方说货到付款。这让岳先生吃了颗定心丸,“货到付款,应该不会有问题”。
2月21日,岳先生到当地邮局取手机。“包裹不能打开看。”邮局的工作人员对岳先生说付款后方可验货。岳先生遂付了658元(其中包含59元的邮递费)给邮局工作人员,但他没有当场验货。
回家后,岳先生打开包裹一看傻眼了,“怎么是个玩具手机?”岳先生说,邮寄来的包裹内只装了一部手机,其他配件都没有,装上电池后,手机长时间开不了机,开机后不能打电话,键也不能用,“相当于‘玩具手机’”。
“绝对上当受骗了。”岳先生说,他打电话退货,费时又费钱,一气之下,岳先生再次拨打了订货电话,订了十部同样的手机。
既然被骗了,为什么还要再买,而且一买就是十部?
岳先生说:“我根本不要这些手机,货到后,我不签收就会被退回去,邮资就得商家来付了。”
随后,记者拨打了该电视购物的订货电话,收到的语音提示一直“现在是高峰期,稍后会主动联系你。”接着记者又拨通了岳先生已收到的那部手机说明书上的客服电话,记者以岳先生的身份投诉收到的手机与电视广告上的不一样,得到的答复却是“你操作有问题”。此后,记者再打次电话,一接通就被挂断。
就岳先生的遭遇,奎屯市工商局的工作人员顾玉萍说,电视购物存在很大的陷阱,如广告发布不实、夸大产品效能、误导消费者等,此外还存在质量和售后问题,所订货物与实际收到的商品不符等问题。
顾玉萍提醒市民,尽量不要选择电视购物,一旦消费者的权益受损害后维权很难,即便维权成功,成本也很大。此外,她不建议消费者采取类似岳先生的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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