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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提醒】违规装修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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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3 09:45: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丹阳碧桂园物业服务中心温馨提醒(二)

     --------违规装修的危害

很多人认为房子是自己的,自己想怎么装修就怎么装修,这是非常错误的,也是非常危险的,因为这些人缺少了一定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因为在房屋装修过程中,房屋的墙体是不能随意拆除的,房屋构造也是不能随意改变的,其中的危害性与违法性请让我详细给您介绍一下。房屋装修的禁止行为:

一、 不能随意拆除墙体,特别是承重墙。

    随意拆除墙体不仅会给房屋安全带来危险因素,而且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从建筑学原理上讲,承重墙是绝对不能拆除的,而非承重墙也不能随意拆除。由于拆除承重墙会改变楼房的承重力设计,会使楼房的受力能力减弱,严重影响楼房的安全,因而承重墙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自行拆除;而非承重墙如果仅属于室内的分隔墙,可以拆除,但如果属于外墙立面,由于影响到整个楼房的外表美观,在没有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也不允许私自拆除或开立门窗。

(图1随意拆除承重墙,严重影响楼房安全)

    从法律上看,随意拆除、改造墙体是违法行为,拆除人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2002年3月5日建设部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规定,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不得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第六条第二项规定,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改变住宅外立面,不得在非承重墙上开门、窗。

(图2私自改建,影响整个楼房的外表美观)

二、 不能随意改变住房结构。

    每间房屋的用途和布局在房屋建造之时已经由设计者和开发商统一确定,尤其是厨房间和卫生间,因其特殊的使用用途,故该部分的防水层比其他地方要特殊,煤气管道、供输水管道等都是整体布局的,业主不能随便对之进行更改。

    按照2002年3月5日建设部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禁止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第六条规定,未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不得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第三十八条第一项规定,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泥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项规定,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对装修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图3违法改建卫生间,管道漏水)

违法装修具体包括那些装修行为:

1、 在承重墙上开门、开窗;

(图4在承重墙上随意开门、窗)                                   

2、 拆扩承重墙门膀,窗膀;

3、 破坏房屋梁、柱;

4、 在混泥土楼板上采用钻孔方式铺设地板;

5、 破环空心板烟道垫块;

6、 架空楼板上砌筑实体墙;

7、 拆动楼板或楼板上超标准增加载荷;

8、 改造利用非上人屋面;

9、 开挖地面、破坏建筑基础;

10、 擅自拆除、迁移、改动、封闭或毁坏供热、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

11、 采用影响供水、排水、供电设施维修及正常使用的装修措施;

12、 未经批准,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改变建筑立面形式,在非承重墙上开门(窗)、窗改门;

13、 侵占公共绿地、道路、设施和公共用房等;

14、 其他影响房屋、市政公用设施合理、安全使用和侵占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

                                  ----丹阳碧桂园物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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