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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五项新规严防“带病提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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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0 14: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前不久,中央巡视组在反馈江苏巡视情况中指出,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问题依然存在。为深入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省委组织部19日发布消息称,已制定出台《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五项规定》及相关配套文件,从制度层面根治“带病提拔”。
  今年省市两级组织部门组成12个检查组,对“带病提拔”的7名处级干部、25名科级干部选拔任用过程进行倒查。组织部门正按照中组部选人用人检查组反馈的意见,对全省涉嫌“带病提拔”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进行梳理和倒查。新规明确,凡是“带病提拔”的都要严肃倒查问责。一经查实,有关责任人一律先停职,视情节给予诫勉谈话、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加大追责力度,不仅追究责任人,追责不力者也要被问责。
  干部提拔前必须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一律不提拔。今年以来,无锡、淮安、省警官学院等地方(单位)5名处级拟提拔干部,因谎报瞒报被取消任用资格。省公安厅、淮安市等7个地方(单位)还探索、推进财产公示试点,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拟提拔人选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接受群众监督,社会反响积极。从明年开始,规定在县(处)级副职以上干部每年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到乡(科)级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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