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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开通3·15维权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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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9 08:37: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维权之路我们护航
本报开通3·15维权热线
  在日常消费中,商家口口声声把顾客视为上帝,但是实际消费过程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却屡见不鲜。随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到来,本报开通3·15维权热线,记者将与您一起,共同维护您的消费权益。

  今年的消费维权主题是“携手共治畅享消费”。您如果遇到消费陷阱,惹得一肚子“憋屈”,请您告诉我们,让我们一起揭开黑幕;您要是碰到了不平等的格式合同条款,也请告诉我们,我们一起请专家、相关部门向“霸王条款”“开火”;您或身边朋友的维权故事和高招,也请告诉我们,让我们一同来分享……今年,本报将联合市消委会等有关部门,与您一起,维护消费者权益。让我们一起对商家进行监督,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让消费者愿意消费,无忧消费,畅享消费!

    本报维权热线:

  86983119  13913429001

  QQ群:440299571

      另外,网友们也可通过跟帖来爆料维权



     
发表于 2015-3-9 11:37: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好!就是只有几天了。
     
发表于 2015-3-9 16: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天天315,维权之路没有止境。
     
 楼主| 发表于 2015-3-10 09:38: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聚焦3·15  
办理“优惠套餐”,您需留神!
  近年来,消费者维权的话题历久弥新,质量、安全、服务等维权事件车载斗量,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我们深刻感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任重而道远。一年一度的3·15维权日即将到来,2015年消费维权日,让我们将消费维权进行到底。
  既日起,本报推出3·15专栏,将为大家报道市民消费维权的一些经历。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投诉时尽量带齐相关证据。
  本报讯 日前,市民贺先生向本报反映,自己被移动公司给“忽悠”了,希望通过媒体帮助自己维权。原来,去年12月初,贺先生被移动营业厅的工作人员告知,针对长期使用中国移动的客户群,公司推出了一个活动——只要每个月最低消费满68元,就能领取一台华为P7手机。在听了工作人员的一番讲解后,贺先生当即签下了这份“购机协议”。不过,问题也随之而来。
  “我就纳闷了,我不是一个玩手机的人,平时也不上QQ、微信,电话也不多,可1月份和2月份的电话账单却让我大吃一惊。”贺先生表示,自己1月份的账单是88.3元,2月份更是超过了90元,他不明白,自己已经使用了这“68元套餐”,每个月不管是电话、短信还是流量也都没超出该套餐的免费内容,那多出来的话费是怎么一回事呢?近日,记者陪同贺先生来到了我市移动营业厅,工作人员接待了贺先生,并在电脑上查出了贺先生1月份的电话账单。“您看,您一月份的电话账单是由两部分组成的,一部分是68元套餐的使用情况,您1月份使用了48.3元,另一部分是宽带网络的40元,一共88.3元。”工作人员说道。不过,贺先生却十分不解,他表示,当初他办理该业务时,工作人员明明告诉他宽带也是包含在该套餐之中的,按道理自己的使用情况不超过免费内容的话就该是68元才对。但工作人员随即否定了贺先生的这一说法,您可能理解错了,宽带网的确包含在68元套餐之中,但这所谓的‘68元套餐’并不是说您每个月的全部消费,而是您每个月的最低消费。”随后,工作人员将该套餐中的几部分做了加法,其结果也自然超过了68元。套餐中,一个30元送500M流量的项目加上一个40元宽带网的项目就已经70元了,也就是说您每个月是不可能只有68元的消费的。”工作人员一番讲解十分透彻,贺先生这才恍然大悟,原来‘优惠套餐’实际上是‘最低消费’啊!”对此,移动营业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广大移动用户在办理套餐时一定要留神,不要错误理解了业务内容,如有不解之处应及时向营业厅工作人员咨询。(马骏)
     
 楼主| 发表于 2015-3-10 09:40: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聚焦3·15
3·15前夕,职业打假人现身
  1994年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这条规定很快造就了一大批职业打假人。1995年,22岁的王海在北京各商场购假索赔,50天时间获赔偿金8000元。随后,全国各省市职业打假人不断涌现。在一些人眼里,他们是“英雄”,但一些商家却视他们为“刁民”。10年过去了,在争议声中,这批职业打假人有的偃旗息鼓、退出江湖,有的仍然单枪匹马、孤军奋战,还有的则合纵连横,成立了专业公司谋求转型。
  3·15前夕,陆续有一些职业打假人现身丹阳,频频出手。
  【职业打假丹阳索赔】
  不久前,几个来自苏北的打假人来到我市西门某小超市发现了几瓶未在酒瓶上标明“过量饮酒有害健康”警示语的外地品牌米酒要求索赔,并告到市场管理部门,最终获得赔偿几百元。几天后,这批打假人又来到了我市某大型超市买了一批不知名品牌的酒;又买了多盒澳门产的沙嗲牛肉粒,以进口产品没有中文标签、没有储存条件说明、没有进口标签、没有进口商的地址电话和酒包装上没有“过量饮酒有害健康”警示语等理由,共索赔近万元。商家不肯赔偿,申诉到执法部门,坚持买酒者不是以消费为目的立场,属于以“买假索赔”获利为目的,不应享受普通消费者享受的赔偿。执法人员在处理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做了调解,职业维权人员”也获得了一定的补偿。
  【买假维权引发热议】
      据了解,这些职业打假人熟知相关法律,掌握了问题商品的信息和流向,一般选择维权打假比较规范的城市下手,锁定目标后先小额索赔,然后再对他们事先锁定的大标的下手,得手后,一般都迅速转移。
  然而,这些维权人员的行为也引起了一些争议,大部分商家认为,这些人的行为属于“敲竹杠”,但许多消费者则认为这些打假者熟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商家如果能洁身自好、无懈可击,他们也无法下手。
  我市市场管理人员也认为正是由于经营者和生产者有把柄可抓、有空子可钻,专业知假买假者才有了生存的空间。因此,商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认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守法自律,这既是对消费者的保护,也是对自身的保护。
  【知假买假可以索赔】
  记者昨天走访了沪宁律师事务所的靳云律师,据他介绍,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六批四个指导性案例,其中就有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买假索赔”案例。
  围绕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提示:消费者购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要求销售者或者生产者依照食品安全法规定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标准赔偿的,不论其购买时是否明知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人民法院都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也明确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知假买假”行为并不影响消费者维权。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无小事。食品安全关乎到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国家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就是为了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为了加大经营者的违法成本,让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经营者付出沉重代价,把维护消费者权益真正落到实处。
  食品经营者经营安全食品是严格责任,除了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外,不因消费者知假买假而免除其十倍赔偿责任。
  (朱娟娟 溢真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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