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为吸引公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许诺给予集资参与者远高于正规投资回报的利息分红。为骗取更多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因资金链无法维系,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2.虚构或夸大投资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设立一些时髦项目;以订立合同或投资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或以夸大项目的投资规模盈利前景,以制造投资及企业利润假象,诱惑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的概念,利用电子黄金、创业投资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承诺稳定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投资。 3.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为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做足文章,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诱惑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将网站设在异地或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微信等即时通信工具,传播虚假信息,诱惑社会公众投资。
1.明显超出公司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尤其是没有从事金融业务活动资格、频繁变换公司及投资项目名称。 2.许诺超高收益率。 3.以个人账户或现金收取资金、现场或及时交付本金即给予部分提成、分红、利息。 4.在街头、超市、商场等人群流动、聚集场所摆摊、设点发放“理财产品”广告,尤其以老年人为主要招揽对象。 5.在发放的宣传单上印制高级领导人同志照片、所谓的领导讲话、重要会议文件内容,用以证明所推销的投资、理财项目受国家支持。 6.怂恿群众将个人房产进行抵押,获取银行贷款后投资所谓“项目”或“理财产品”。 7.招揽群众参加在宾馆、饭店、写字楼举行的“投资”推介会、庆功会。 8.通过群发短信、微信、电话等通讯方式推销“投资项目”、“理财产品”。
1.看收益。相比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多数情况下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就是投资陷阱。 2.看牌照。识别真假金融机构,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看其营业场所是否摆放有关金融监管部门的金融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其次看其经营的业务是否属于发证机关核准的业务范围内。 3.学知识。社会公众在计划投资某种金融产品时,需掌握必要的金融知识,仔细阅读相关合同条款,不要轻信代理人口头宣传。对于从事股权买卖、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等高度复杂、风险极高的业务,需要较强的专业知识,要正确地判断风险,不被所谓的高回报所诱惑。 4.多咨询。广大市民可通过政府网站,查询相关企业是不是经过国家批准的合法的上市公司、是不是可以发行公司股票、债券、国家规定的股权交易场所等,如果不具备发行、销售股票、出售金融产品以及开展存贷款业务的主体资格,就涉嫌非法集资。广大市民应多向相关部门进行咨询,详细了解情况后再做决定。千万不要抱侥幸心理,盲目投资,造成损失。 5.慎决策。对亲朋好友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和反复劝说,多与懂行的朋友和专业人士商量、审慎决策,防止成为其发展的下线目标。特别是中老年人面对高额回报的宣传时,特别需要提高警惕,不要轻信,投资前要和子女或朋友商议,并对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分析,提高判断力,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6.强理性。增强理性投资意识,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不能因所谓的“高返还”动了贪小便宜的念头。高投资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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