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阿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792|回复: 0

最高检:不能把对干部的过激言语当作诽谤犯罪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8-7 22:38: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今后一段时间内,对于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诽谤案件,受理的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属于公诉情形并有逮捕必要的,在作出批捕决定之前应报上一级院审批。”这是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的。

  “办案质量是侦查监督特别是审查逮捕工作的生命线。批捕案件质量不高甚至错捕,不仅严重侵犯当事人的权利,而且严重损害检察机关公信力,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形象。”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强调。

  据了解,有些地方办理的诽谤案件出现的一些问题,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此,该负责人强调,办理诽谤案件要严格审查把关。一要准确把握诽谤罪与非罪的界限,不能把对个别领导干部的批评、指责乃至过激的言语当做诽谤犯罪来办。二要严格把握诽谤案件自诉与公诉的界限。属于自诉的,应当建议侦查机关撤回或者作出不予批捕决定。三要建立批捕诽谤案件报上一级院审批的制度。今后一段时间内,对于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诽谤案件,受理的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属于公诉情形并有逮捕必要的,在作出批捕决定之前应报上一级院审批,以便帮助基层院排除干扰,确保办案质量。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丹阳新闻网(https://www.dy001.cn) ( 苏ICP备05003163号 )

GMT+8, 2024-12-23 10:16 , Processed in 0.050342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Template By 【未来科技】【 www.wekei.cn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